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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完善体系,正规渠道拆解和再回收的废旧家电仅占20%
中原策
2024-08-28 18:42:02

顶端新闻特约专家、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 刘珂 陈昱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家电家具产品保有量快速增长,产品报废量也逐年增加。

废旧家电家具产品兼具污染性和资源性双重属性,含有铅、镉、甲醛、苯等有毒物质,处置不当将对环境造成污染并损害人体健康;同时,产品中富含铜、铝等金属元素,具有较高经济价值,若能对其有效利用,将会成为颇具开发潜力、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

完善废旧家电家具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对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更新消费良性循环、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全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消费者在家电展区了解商品信息图源:新华社

一、我国城乡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回收和更新的现状和特点

(一)回收处理潜力巨大

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家电保有量已超过30亿台,每年淘汰废旧家电1亿到1.9亿台,并以平均每年20%的涨幅增长。家具方面,2018-2020年产量由7.13亿件增长至9.12亿件;2021年,突破10亿件,为11.2亿件,较上年同比增长22.81%。2022年,随着全国家具工业的复苏,全年累计产量达到11.9亿件,同比增长6.25%。家电、家具属于刚需低频产品,相比一般消费品使用年限较长,但根据目前保有量来看,未来全国每年需要处理的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数量巨大。

(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部署开展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回收利用提质行动;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废弃物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提高回收效率;2024年,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提出,要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探索创新回收模式、做好规范化处理和二手流通等,到2025年,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回收处理规范化发展。

加力推进 图源:新华社

(三)回收模式日趋多元

回收环节是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近年来,随着更多类型的企业进入回收行业,多元化回收模式开始显现。如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采用线上呼叫监管、线下回收运营的方法,建立从用户回收、运输至拆解企业的回收全链条。逆向物流回收模式引入电商化运营模式,对内连接GPS定位、视频监控,对外对接电商、供应商、回收商,并与相关支付平台对接,实现回收管理、环保激励、选购下单、结算支付、财务处理一体化。

二、我国城乡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回收和更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回收企业数量偏少,处理能力有待增强

2023年,全国废旧家电回收总量达450万吨,含有金、银、铜、锡等大量贵金属和塑料等,每回收1吨废旧家电,拆解出的再生资源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约4.7吨,而我国现存家电回收相关企业尚不足1万家,行业内龙头企业年均回收处理能力尚不足1000万台,通过正规渠道回收,实现环保拆解和再回收的比例仅占20%左右。家具回收方面,现存相关企业约1800家,这与不断增加的报废量之间存在巨大的需求鸿沟。

(二)回收体系不够健全,消费潜力不易释放

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具有非标准化、需要拆装卸、产值较低等特点,回收处理链条长、成本高、模式重、难度大。传统回收网络体系主要包括小贩、回收站、分拣中心等,线上渠道虽已普及,但报价普遍偏低,而在租金成本高、环境影响评估等因素影响下,蹬三轮等线下回收方式在一、二线城市已不多见,消费者时常面临找不到处理渠道的尴尬局面。在低线城市,家电家具回收主要依赖传统渠道回收人员,订单少、效率低且私拆零部件问题较为严重,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回收体系的不健全,客观上阻滞了消费者的更新消费行为,不利于居民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

(三)回收处理成本较高,政策红利难以落地

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回收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处理成本等,回收成本高,回收价值低。拆解厂对于废旧家电多数按重量测算价值,而板材类大件家具由于重复利用率较低,回收价值更低。尽管国家对于具有拆解资质的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拆解量有限,难以达到退税设定条件,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来源于千家万户,因而无发票采购入账,资质拆解企业往往只能与可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回收企业合作,不能直接面向前端分类回收,致使回收渠道和链条被拉长。多数家电生产中小企业尚无拆解资质,根本享受不到政策红利,单纯开展回收业务较难获得利润。

(四)回收信息披露不全,社会公众监督缺失

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回收信息披露目的在于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回收行为,披露内容不仅包括环境危害警示责任、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含量标注,还应涵盖废旧产品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信息标注责任,以及处置阶段的回收率、回收具体流程、循环利用率等。而现行法律法规中只涉及产品有毒有害以及回收处理提示信息,对于处理过程信息如何向公众公开、政府如何向公众披露等细节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说明,致使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于产品处理信息监控无法全面掌握。

消费者了解家电以旧换新信息 图源:新华社

三、推动我国城乡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循环利用和更新消费的对策建议

(一)激活市场主体,增强处理能力

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的回收处理,用数字化赋能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将中转储运和运输体系、拆解处理能力、溯源信息化平台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客户服务系统搭建以用户--网点--集散中心--拆解厂为全链路的可视化回收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覆盖传统回收人员,减少回收站及贸易商等中间环节,提升回收利用效率;支持行业内头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增强回收处理能力,并带动其他企业转型升级。

(二)完善回收体系,促进更新消费

加快完善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回收处理体系,构建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根据城乡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差异,进一步拓宽回收渠道,结合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数量少、分布散,拆卸难、物流费用高、交旧频次低、活跃度不高等特点,持续探索绿色消费+绿色回收、互联网+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回收、EPR回收等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回收网络。通过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上门维修、回收预约等服务,方便消费者更新家电家具,实现区域内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应收尽收,为促进更新消费良性循环,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提供保障。

(三)改革优惠政策,建立分担机制

将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拆解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资质企业,将拆解物料分门别类作为生产原料销售给再利用企业的,根据已实现销售应缴纳增值税额一定比例予以退税。加快制定完善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拆解所得的二手零部件使用管理办法和标准体系,消除拆解零部件利用的灰色利益链条,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消费者使用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并对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强化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明确消费者须将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交给规范回收企业的主体责任;销售商有责任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开展回收并交给资质拆解企业;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拆解利用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才能从事拆解利用行为,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拆解和再生利用。

(四)细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带来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问题不仅由生产者单方造成,也与政府监管和管理行为密切相关,而企业回收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回应此问题的一种手段,旨在引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弥补政府监管失灵。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企业回收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法》虽规定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但都处于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将规定细化到家电家具类产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通过自建渠道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回收,并将处理信息第一时间公之于众;政府也应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在线监测等配套措施,保障企业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进而形成回收信息透明化运作的外部约束条件,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专家名片

刘珂丨郑州轻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陈昱丨郑州轻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

(编者注:作者原标题为《促进我国城乡废旧家电和大件家具回收和更新的对策建议》)

来源: 顶端新闻
编辑: 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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