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孙召法庭顺利调解和当庭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夏某某于2012年举行典礼同居生活,婚后双方共同生育一男两女三个孩子。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曹某某2023年和2024年两次诉至新蔡法院孙召法庭,要求与被告夏某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孙召法庭受理后杨靖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其中长子长女由被告抚养,次女夏某由原告抚养,抚养权当庭履行。
因次女夏某在校就读小学一年级,为保障抚养权交接顺利进行,避免当事人自行交接出现突发情况,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杨靖法官在协议签字之后决定,立即带当事人双方及律师赴次女夏某所在学校现场交接。时至中午,在小孩学校领导、老师和双方律师的共同见证配合下,原告曹某某顺利见到近两年未见的孩子,紧紧抱住孩子许久不愿分开。夏某虽然未满八周岁,但杨靖法官考虑到未成年人人身不能强制执行,且孩子能自主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便俯身询问夏某:“闺女,你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啊?”夏某清脆地回答:“我爱妈妈,我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原告曹某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连声感谢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
未成年人抚养权的执行交接,执行标的是当事人的履行行为,此类案件是执行案件中最难执行的一种。新蔡县人民法院孙召法庭干警在处理这起涉及抚养权交接的离婚案件时,没有简单机械地一判了之、一调了之,而是在严格落实院党组立审执一体化改革要求,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融情于法、以情动人、及时督促履行、依法执行,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
供稿:张德鸿 编辑 | 陈书苒 校对 | 马宁丽 审核 | 王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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