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校园欺凌 “一案双查”:施暴者受罚,校方失职同样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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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本应是充满阳光与希望的知识殿堂,是青少年茁壮成长的摇篮。然而,校园欺凌现象如阴霾般笼罩,给学生的身心健康、校园的和谐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近年来,为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一案双查” 机制逐渐走入公众视野,成为反校园欺凌斗争中的有力武器。
校园欺凌,并非简单的学生间打闹,而是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实施欺负、侮辱,造成身体伤害、心理创伤、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恶劣行为 。从公然的拳打脚踢、辱骂讥讽,到隐蔽的孤立排挤、网络诋毁,其形式多样,令人痛心。据相关调查显示,部分地区有相当比例的学生曾卷入校园欺凌事件,这一数据背后,是无数孩子的痛苦经历。
校园欺凌的危害是全方位且深远的。对受害者而言,身体上的伤痛或许能够痊愈,但心灵的创伤却可能伴随一生。长期遭受欺凌的孩子,易产生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等心理问题,甚至可能出现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同时,欺凌行为也会影响受害者的学业,使其常常缺席、对学习失去兴趣。对欺凌者来说,长期的暴力行为会使其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同情心的扭曲人格,若不及时纠正,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对于整个校园环境,欺凌行为破坏了校园的和谐与安宁,影响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让其他学生也陷入不安之中。
在过去,校园欺凌治理面临诸多困境。一方面,部分学校对欺凌事件重视不足,存在隐瞒、大事化小的情况。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学校往往只关注如何平息事端,避免负面影响,而忽视了对事件本质的调查与处理,未能给予受害者充分保护,也未对欺凌者进行有效惩戒。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虽对校园欺凌有一定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学校责任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一些学校在面对欺凌事件时,责任意识淡薄,未能积极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
在此背景下,“一案双查” 机制应运而生。所谓 “一案双查”,即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不仅要依法查处施暴者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还要对学校在日常管理、教育预防等方面是否存在失职失责进行深入调查。若学校存在未能有效开展反欺凌教育、对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监督不力、安全制度不健全、安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致使欺凌事件发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一案双查” 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强化了学校的责任意识。学校深知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自身将面临严格审查与责任追究,这促使学校主动将反校园欺凌工作纳入重点,从完善制度、加强教育、优化管理等多方面入手,积极预防欺凌事件发生。例如,学校会定期组织反校园欺凌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提升学生对欺凌行为的认识与防范意识;加强校园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潜在的欺凌行为;建立健全欺凌事件举报、处理机制,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求助,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其次,“一案双查” 能更好地保障受害者权益。以往,一些受害者因学校处理不力,投诉无门,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如今,随着对学校责任的严格追究,学校不得不更加重视受害者诉求,积极协调各方,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支持,确保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与道歉,最大程度降低伤害。
再者,从社会层面看,“一案双查” 彰显了社会对校园欺凌 “零容忍” 的态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与社会氛围,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在实施 “一案双查” 过程中,需明确责任主体与调查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组建专门的调查小组。当欺凌事件发生后,调查小组迅速介入,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询问涉事学生、老师、证人,查看监控录像等。在确定欺凌行为属实后,一方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施暴者进行相应处罚,如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警示教育、依法训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照学校在反校园欺凌工作中的各项职责,详细审查学校工作是否到位。若学校存在失职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反校园欺凌 “一案双查” 机制,为防治校园欺凌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校方失职得到严肃追责,我们有望驱散校园欺凌的阴霾,让校园真正成为阳光普照、充满欢声笑语的地方,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这片净土上安心学习、茁壮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