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公司为挽留员工
升职加薪 的
也听过HR打感情牌
跟你说 “公司不能没有你”
......
但!
“给要辞职员工‘送’8万元补偿的”
真没听说过!咋回事呢?
1
员工提出离职
公司挽留令其多呆一个月
雷某系某电子股份公司员工,2019年9月10日,雷某向公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原因为“无法胜任目前工作,另求发展。”
由于公司职位空缺填补需要时间及公司的生产情况等,公司希望雷某多呆一段时间,该公司事业部中心总监审批意见为,同意该员工离职,但离职日期最好延至11月15日,请部门与员工沟通好,如员工有急事10月10日亦可。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为,同意11月15日离职。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雷某,你于2019年9月10日递交离职申请,现公司决定,同意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2
劳动仲裁: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
雷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7456元。
雷某:我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以工作繁忙暂无法招聘人员为由让我继续工作,我表示同意,并由部门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发送撤回离职申请的邮件,现在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收到雷某离职申请后,与其进行了协商,将离职时间后延,公司已审批了具体离职时间。另外,公司确已收到雷某撤回离职申请的邮件,但已回复不同意撤销离职申请。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7456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3
法院:
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判令公司支付补偿金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与雷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案中,雷某于2019年9月10日提出离职,其本可以于2019年10月10日离职。但根据原审法院庭审查明的事实,公司基于职位空缺填补需要时间及公司的生产情况,与雷某协商将离职时间延至2019年11月21日。至此,应当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综上,本案既不属于劳动者自动离职,也不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公司依法应支付雷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9300元。
网友热议
小伙伴注意啦!
补偿金 和 赔偿金
虽然只差一字
但两者适用条件却大不同
往往容易混淆
那么,二者有何区别?
作为劳动者的你
在劳动合同解除后
应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一起来看
补偿金VS赔偿金
这些知识,你学会了吗?
觉得有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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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劳动法库、广州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