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公益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2020〕4号)要求,制定了《鹤壁市市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在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亡故人员:
(一)户籍在我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城乡居民;
(二)市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鹤壁户籍的在校学生;
(三)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市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市区内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市区内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无主遗体,法院判决执行死刑无人认领尸体。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6项计1200元,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以鹤壁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每三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调整执行。公益性公墓墓穴向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对象免费提供。
(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50元(限市区范围内,含运尸费270元、抬尸费50元、尸体装袋费30元);
(二)遗体消毒费30元;
(三)普通平板式火化机火化费490元;
(四)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150元(3天内);
(五)骨灰堂格位骨灰寄存费130元(限在市殡仪馆寄存骨灰1年);
(六)可降解骨灰盒50元。
三、办理程序与要求
凡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对象,由丧事承办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明向市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规定的免除费用项目没有采用的不予返还。超过免除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延伸服务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负担。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公益性公墓墓穴由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户籍证明向公益性公墓单位申请。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区文明办)
总 策 划:李鸿斌
总 编 辑:王 欢
责任编辑:杨验学
编辑制作:毕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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