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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6.16元巧克力被开除:小过重罚,制度执行应回归理性|热点快评
铁路热评
2024-09-04 09:34:26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幼儿园前园长王某因在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而被开除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起劳动争议案的尘埃落定,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教育管理制度执行中的极端现象,更引发了对于“小过重罚”现象的深刻反思。

首先,我们不可否认,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严于律己,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将园长王某收受一盒巧克力的行为定性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显然存在过度解读之嫌。一方面,巧克力的价值极低,与一般人所理解的“礼品礼金”存在本质差异;另一方面,孩子送巧克力给园长,更多的是出于纯真的喜爱和尊敬,而非带有功利性的目的。

教育部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其初衷无疑是为了纠正、防止教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谋取私利,从而构建健康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然而,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既要防止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现象,也要给违规者改过的机会。在这起事件中,园方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制度的初衷,也显得过于草率和僵化,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伤害了其他教职工的感情。

教育是一项充满爱的事业,它需要的是管理者对教职工的关心与关爱,而非冷冰冰的制度和僵化的教条。如果幼儿园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兼顾情理法,不能做到公正与合理,那么又怎能赢得教职工的信任和尊重?又怎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送到这样的幼儿园?

法院的一二审判决,既是对“小过重罚”现象的一次纠偏,也是对“小题大做”式管理方式的一记警钟。它提醒我们,制度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服务实践,而不是让实践变得僵硬死板、不近人情。教育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既要惩治违规行为,也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刀切”“一锅煮”等极端做法。

总之,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公正与合理,兼顾情理法,既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和谐、充满爱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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