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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开封中支以案说险:带病投保有风险 如实告知保权益
开封网
2024-11-06 17:22:09

全媒体记者李清峰 通讯员李敏报道 一则案例显示,客户秦先生因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变期)、急性髓系白血病(M2)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秦先生在投保前就已被医院诊断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但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未如实告知。最终,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事项,下发了拒赔通知。

上述案例分析,该案件中,秦先生在投保前已确诊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有该病史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会予以拒保,所以,秦先生这一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富德生命人寿开封中支提示,消费者在填写投保资料时,需如实填写、如实告知。若消费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损害的还是自身的利益,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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