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金融监管总局:加快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修订
科创河南
2024-10-17 09:14:18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喻星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司长刘学生10月16日公开撰文表示,加快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制定出台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办法等。

文中指出,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逆周期工具和金融救助功能,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努力展现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器”、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和金融危机的“救火队”作用,着力防范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领域风险。并明确,持之以恒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其中要加快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修订,制定出台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办法。

其实,早在去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央行行长潘功胜做了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提到:下一步将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6部条例立法修法项目,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现行《条例》是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7条国务院令,其目的是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首部也是唯一的一部法律法规。

从法律渊源的位阶上看,该《条例》是由国务院出台的唯一一部规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行政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则由部委以行业规章形式出台。所以该《条例》的法律地位之高不言而喻,适应行业变化的适时修改也将意义重大。

金融市场瞬息万变,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规范因应变化也应推陈出新。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发现,修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条款过时原因突出。在现行《条例》的七章三十四条中,诸多条款无法适应当下市场发展。例如,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上只有两个渠道,一是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二是发行金融债券。但从目前来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化解金融风险的压力增加,资金来源也成为其展业的掣肘。

其次,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条例》修订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放开市场准入机制,包括再设立新的全国性AMC,或为现有全国性AMC引入外资。在这一点上,已有明文规定。2023年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满足一定条件甚至可成为控股股东,同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