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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引发两起诉讼 法院判了|顶端法声
顶端南阳
2024-09-03 12:59:12

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郭贝 周璞

一场事故,让三个家庭陷入“泥沼”。近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赔偿纠纷案,湍东法庭道交团队依法判决,判决后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取得了服判息诉、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2023年07月,何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内乡某路段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轮电动车乘坐人黄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周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无责任。 肇事车辆某小型普通客车实际归周某所有,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200万元,有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某保险公司为伤者黄某垫付医疗费17000元,被告周某垫付原告丧葬费38000元。事故发生后,何某之妻、何某之子以周某、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内乡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乘坐何某电动车的黄某以周某、何某之妻、何某之子、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内乡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多方了解案件主要情况,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均未调解成功。

经调解无果,承办法官在开庭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在何某之妻、何某之子起诉的案件中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亲属何某死亡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并支付周某垫付丧葬费38000元;在黄某起诉的案件中,何某之妻、何某之子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000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黄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9万余元(含已付的17000元)。

目前,两起案件被告已履行各自的义务,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两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 顶端新闻
编辑: 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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