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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确山:检秉公益诉讼微光 执生态检察之笔绘就山水如画
顶端法治
2024-08-22 11:57:57

2024年以来,确山县检察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度融合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铺陈“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检察底色。

以刑法之威严,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问题,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力度,近两年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0件75人,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4件121人。办理的杜某军等11人污染环境案件系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三部委联合督办,“绿益朗陵”环资检察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一个非法炼铝黑窝点向上游追溯到多个涉案企业,向下游深挖实施倾倒的违法人员,实现了污染环境案件的全链条打击。审查起诉后,杜某军等11名被告人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以府检之联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将“生态检察”纳入到“府检联动”重点协作项目中,深化“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紧紧围绕“社会公益”这一核心要素,穿梭于街头巷尾、山野沟壑、田间地头、河湖漫滩,倾情守护蓝天、青山、碧水、净土。办理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实地勘察确定权属争议,与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履职协作机制的意见”,切实筑牢淮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防线。通过“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清理固体危废1000余吨,建设生态林修复基地200余亩,开展补植复绿活动5次,补植树苗1800余棵;办理的王某生污染环境案件被驻马店市评为“典型案例”;打造的“绿益朗陵”环资文化品牌,相关做法被省市县各级领导批示肯定。

以普法之微光,依法点亮案后综合治理底色

为强化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绿益朗陵”环资检察办案团队以案件办理为载体,多次到城区、乡镇、企业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法治宣讲、悬挂宣传横幅、现场答疑解惑、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与300余户村(居)民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发放宣传手提袋及手册1500余份,为确山县生态保护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生态修复+社会监督”公益服务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监督高达30余次,组织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被不起诉人参与植树、法治宣传等公益活动10余场,实现从“破坏者”向“保护者”转变。(河南法制报记者 路梦蝶通讯员张琳)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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