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关注
“省心、省时又省钱!”
自从河南省人民医院
全面执行医疗机构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后
越来越多的患者
发出这样的感慨
01
让患者更省心、得实惠
来自南阳的王阿姨
手指关节痛已经有一年多
伴随着疼痛的
还有指关节的变形
在南阳市某三级医院
她一共完成了
血常规、肾功能等8种检验
检验结果数十项
省医风湿免疫科主任、
主任医师楚天舒接诊后
在录入病历时
系统自动弹出
王阿姨上周做过的检验报告
医生只需在电脑上简单勾选
就能将检验结果添加至病历中
不仅节省患者就医费用
还使就医更高效、便捷
经过认真分析
确诊王阿姨为
强直性脊柱炎
从就诊到明确诊断
王阿姨并未离开诊室
不到20分钟
就完成了全部诊断
便捷的结果“互认”让她直夸
“真方便!”
“医生,这是之前的检查结果,
还需要再做检查吗?”
张阿姨捂着腰
走进骨科诊室
几天前
她在家附近的医院
进行了磁共振检查
因为腰疼严重、行动不便
检查过程也十分不易
脊柱脊髓外科副主任医师王亚寒
认真检查了张阿姨带来的片子
片子可以清晰看出
腰椎间盘突出合并腰椎滑脱
情况已经比较严重
需要尽快手术
没有二次检查
直接入院接受治疗
张阿姨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其他医院的片子能直接用,
检查在家附近的医院做,
手术在省医做,
咱老百姓更省心、更放心了!”
02
让就医更便捷
长期以来,省医在确保诊治精准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会对患者出具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和互认,为的就是让百姓就医更加省时省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4〕36号)要求,近期,医院周密部署,多部门上下联动,医务部、网络信息中心、宣传部、门诊部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等多部门密切协同——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加强医护人员培训,认真做好平台对接和信息技术支持,确保此项工作全院覆盖、执行到位。
为了让更多患者知晓这项便利举措,医院多部门通过印制展板、海报以及电子屏推送信息等方式——
在门诊诊室、检验大厅、住院部大厅等就诊区域和位点摆放了“河南省首批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河南省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等详细内容,持续加强宣教和讲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划重点啦!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
此次共有
60项检查结果
五大类82项检验结果
列入互认清单
互认范围: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3.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互认原则: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可不予以互认的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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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宣传部
美编丨梁雅琼
责编丨胡晓军 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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