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华
提 要
无障碍环境建设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幸福工程,深圳要不断总结经验,着力推动无障碍法规宣传体系建设,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宣传工作树立标杆,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先行示范:探索无障碍法规宣传的深圳经验
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近年来,无障碍理念不断普及,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也逐渐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幸福工程。作为最早推动无障碍建设立法的城市之一,深圳不断推进无障碍环境和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等特殊群体更加便捷、无障碍地融入城市生活。2019年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深圳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方面又一次走在全国前列。在这部法规中,深圳率先提出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理念,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将无障碍纳入城市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等各环节,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和实施提供了宝贵的地方经验。《条例》出台前后,深圳开展了一系列的无障碍法规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宣传工作体系,有效提升了《条例》的社会认知度与支持度,起到了先行示范作用。
(一)宣传主体多元化
在《条例》出台实施后,深圳市人大、政府、残联、企业、残疾人社会组织、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公众等主体都以不同形式参与无障碍法规宣传。其中,深圳市人大、政府和残联等部门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条例》的正式宣传报道超过126次。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权威媒体主动参与《条例》宣传工作,例如,人民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权威新闻媒体在《条例》出台后对法规进行专门宣传达30多次。各类社会组织、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公众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等社交媒体平台,积极广泛参与《条例》宣传。
(二)宣传内容精细化
在《条例》出台实施后,深圳的无障碍法规宣传内容日益趋于精细化,涵盖了四种具体类型:一是法规意义和价值宣传。向社会各界传达《条例》制定的背景、原因和目标,凝聚无障碍城市建设价值和理念的社会共识。二是法规内容解释宣传。向社会各界清晰直接地传达《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普法宣传。三是法规贯彻执行工作宣传。通过宣传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行动主体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无障碍法规实施的最新进展。四是法规落实效果宣传,通过展示《条例》实施后的积极影响和正面效果,提升全社会对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支持度。根据调查,在当前这四类宣传内容中,法规意义和价值宣传类型占比为9.3%,法规内容解释宣传类型占比为40.4%,法规贯彻执行工作宣传类型占比为26.2%,法规落实效果宣传类型占比为24.1%。
(三)宣传渠道多样化
在《条例》出台实施后,不同的宣传主体利用传统媒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多种传统新闻媒介,将《条例》的内容和精神传达给公众。在新媒体宣传方面,深圳市人大、政府、残联、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宣传主体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有关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宣传内容,借助其广泛的用户群体和传播功能,迅速扩大《条例》宣传的影响范围。此外,政府部门、残联等通过组织各种宣传活动、讲座和研讨会,向社会公众解释《条例》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公众对无障碍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四)宣传措施立体化
在《条例》出台实施后,深圳市政府、残联、残疾人社会组织等宣传主体采用立体化的宣传措施,开展无障碍法规宣传工作。一是抓住关键节点宣传无障碍城市理念。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前后,深圳市政府、残工委、残联、社会组织等主体利用这两个特殊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渠道传播无障碍城市理念。二是通过图文、短视频、直播、H5互动页面、创意海报、动画短片等多种丰富多样的传播形式,力求让无障碍法规宣传内容更加鲜活生动,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性和参与感。
二、树立标杆:优化无障碍法规宣传的深圳方案
在前期《条例》宣传的基础上,深圳要不断总结经验,着力推动无障碍法规宣传体系建设,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宣传工作树立标杆,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第一,扩大无障碍法规宣传主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社会融合环境。一是完善多元化宣传主体的体制机制,加强住建部门、交通部门、公共服务场所和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等宣传主体力量的协同建设,增强无障碍法治的宣传力量。二是推动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一体化的宣传主体建设,分层分类开展无障碍法规宣传。三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志愿服务”全社会共同宣传的格局,特别是要加强以社区为载体的宣传,将无障碍宣传嵌入社区宣传活动,融入社区15分钟生活圈,让特殊群体真切体会党和政府的温暖,体验美好社会的幸福生活。
第二,加大无障碍法规的立体宣传,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社会建设。一是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无障碍理念的宣传体制机制,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同发力的宣传机制,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宣传内容精细化、宣传方式多元化、宣传手段多样化建设,培育全民无障碍意识,实现无障碍社会建设“一个也不能少”的愿景。三是探索“全民宣传+定向宣传”的宣传方式,弘扬“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文化观念和以生命影响生命的理念。四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创作各类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无障碍法规,缩小残疾人数字鸿沟。
第三,扩展无障碍法规宣传对象,培育无障碍文化。一是借助各类法律宣传渠道,对全民进行无障碍法治文化宣传,形成全民学法、懂法、尊法、用法的氛围。二是重视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重要节日和关键节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制作特定宣传内容进行定向传播;以深圳参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为契机,借鉴北京残奥会、杭州亚残运会等重大赛事活动的无障碍建设经验,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推动中国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造福全民。三是扩大宣传对象,充分强化各类残疾人、老年人工作机构宣传力量建设,根据全年工作安排把宣传活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推进,重点对各类特殊群体的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公共服务、日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的相关场所进行无障碍法治文化宣传,形成全社会无障碍文化共识。【本文是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背景下残障制度的宣传路径与策略研究”(编号为SZ2022B026)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系深圳大学副校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基地)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