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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涉企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解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案件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024-09-27 19:37:42

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告蓝某无证超速驾驶的小轿车与原告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该事故由交通部门认定,蓝某负全部责任。因该涉案小轿车为车主林某未成年的儿子波某者出借给没有驾驶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安全上路条件的被告蓝某驾驶。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周某残疾赔偿金110000元;被告蓝某赔偿原告其余各项损失费用总计的80%份额:509719.27元;被告林某、波某共同赔偿原告其余各项损失费用总计的20%份额:127429.82元。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周某120000元,林某、波某作为涉案车辆车主,没有尽到车辆的谨慎保管义务,现保险公司向林某、波某对其赔偿的120000元的20%进行追偿。

调解过程

接到该案后,调解员第一时间翻阅了相关案件卷宗以及保险公司提交的诉讼材料,对该案件有了初步的了解。当即,调解员与被告林某联系,但林某一直不接电话,在打电话无果的情况下,调解员决定通过发短信进行沟通,在调解员不厌其烦的发短信沟通,林某终于主动跟调解员联系。调解员耐心地做其工作,因林某与波某已离异,表示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另外50%的责任她认为应该由前夫承担。于是,调解员找到波某的电话与其沟通,但波某认为两人离婚后儿子判给了林某,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由于双方各不退让,调解工作并不顺利,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将双方约至法院面谈。调解室内,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希望双方可以多为孩子考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了24000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还能吸引更多投资,推动经济繁荣。下一步,解放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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