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旅行社、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整治旅游行业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我县开展旅游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为方便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受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请广大群众、有关企业如实反映问题、提供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一、受理范围
(一)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在租(使)用车辆中未落实“六不租”制度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
(二)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或者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
(三)旅行社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低于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
(四)旅行社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宣传、招徕、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
(五)取得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六)导游存在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参加自费项目或索要小费,言语攻击、服务态度低劣等。
(七)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或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
(八)导游讲解中传播虚假信息、“三俗”内容或影响全县旅游形象的。
(九)旅行社或导游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宣传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
(十)旅游购物场所存在与旅行社、导游勾结,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损害游客利益行为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宝丰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0375-6522132
2.举报邮箱
bfwhj2009@163.com
供稿 | 徐少凯
审核 | 任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