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6日晚,在卢氏县某某镇,一场酒局后,王某甲干了件胆大包天的事儿——无证还醉酒,开着没牌的摩托车,载着邻居王某乙就往家赶。在209国道上,悲剧突然降临,王某乙从车上跌落,被后方李某驾驶的大货车碾压后当场丧命。
经检测:王某甲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高达250.7mg/100mL,妥妥的重度醉驾!交警认定:王某甲和李某在该起事故中责任对半。事后,货车司机李某向王某乙家属赔偿56万余元。
2025年4月25日,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起诉王某甲。5月15日,法院判决:王某甲被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我真后悔!我不该存有侥幸心理,这真是拿自由和金钱为我的愚蠢行为买单”,在法庭上王某甲说道。
敲响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甲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与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车辆或者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李某在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未按照规定降低车速,确保安全行驶,最终造成该起事故的发生。
请谨记,开车守法,拒绝酒后驾车,一次侥幸,可能就酿成无法挽回的大祸。守护生命,从拒绝酒驾开始!别让酒杯,变成人生的“悲剧杯”!
来源:卢氏县委政法委、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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