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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用减肥药后出现不适,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
原阳县人民法院
2024-10-15 16:55:04

案情简介

近日,原阳县法院受理一起涉及减肥药的产品质量纠纷,经特邀调解员张普军通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消费者获得相应赔偿。

基本案情

2024 年 6 月 28 日,林某向吴某购买了价值 1180 元的减肥药,然而在服用后,出现了反胃、失眠、恶心等症状,当林某试图通过微信与吴某沟通时,却发现自己已被“拉黑”,林某于是便将该产品送到有关部门检验。某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麻黄碱。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林某便向原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退还购药款 1180 元,并十倍赔偿 11800 元。

案情调解

张普军受理此案后,详细了解了林某的情况,并立即与吴某取得联系,他结合案情,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吴某意识到自己的药品存在问题,于是主动赔偿了林某 10000 元,林某也表示满意,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也让我们看到了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希望借此案件,能够引起更多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健康、安全。

编辑:徐秋雨

初审:闫智峰

终审: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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