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
近日,原阳县法院受理一起涉及减肥药的产品质量纠纷,经特邀调解员张普军通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消费者获得相应赔偿。
二
基本案情
2024 年 6 月 28 日,林某向吴某购买了价值 1180 元的减肥药,然而在服用后,出现了反胃、失眠、恶心等症状,当林某试图通过微信与吴某沟通时,却发现自己已被“拉黑”,林某于是便将该产品送到有关部门检验。某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麻黄碱。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林某便向原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退还购药款 1180 元,并十倍赔偿 11800 元。
三
案情调解
张普军受理此案后,详细了解了林某的情况,并立即与吴某取得联系,他结合案情,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吴某意识到自己的药品存在问题,于是主动赔偿了林某 10000 元,林某也表示满意,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四
案例点评
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也让我们看到了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希望借此案件,能够引起更多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健康、安全。
编辑:徐秋雨
初审:闫智峰
终审: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