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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亮剑!典型案例为网络人格权撑起“保护伞”
川而不息
2025-06-20 09:38:34
在信息飞速流转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也让人格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事件屡见不鲜,从恶意造谣抹黑,到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牟利,再到非法泄露个人信息,每一起案例都刺痛着公众的神经,也敲响了网络人格权保护的警钟。
 
2025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犹如一道强光,照亮了网络人格权保护的前行之路。这6个案例涵盖了声音、肖像、名誉、个人信息等多类人格权侵害形态,对新型侵权行为的法律边界与责任认定做出了清晰阐释,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在“殷某某诉甲公司、乙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中,甲、乙、丙三家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利用AI技术处理其声音并提供给用户配音。声音作为一种独特的人格利益,承载着个人的辨识度与个性特征。法院判令三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充分体现了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也给AI技术开发者和使用者敲响了警钟:技术的创新应用绝不能以牺牲他人人格权为代价 。
 
而在“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里,某软件运营公司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牟利,未经彭某某授权就利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随着AI“换脸”技术的兴起,此类侵权风险日益增加。法院认定该公司构成侵害肖像权,明确了技术开发应用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肖像权 。
 
在网络暴力频发的当下,“陈某与孟某等名誉权纠纷案”极具警示价值。涉案账号违规公示陈某信息并号召他人网暴陈某,孟某、高某作为账号共同注册和管理人,被判令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案例明确了网络账号注册人、使用人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不能让账号沦为网络暴力的“帮凶”,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
 
此外,“徐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和“韩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则体现了对严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徐某、李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人脸信息,韩某非法控制家庭监控摄像头,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公民隐私和信息安全,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系列典型案例,不仅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参照,也为社会各界树立了行为准则。对于企业而言,在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开展业务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人格权;对于广大网民来说,要时刻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理性发言,不参与网络暴力 。
 
未来,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侵权形式或许还会出现。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引领下,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司法实践,网络空间的人格权保护网将越织越密,为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让网络真正成为文明、和谐、安全的交流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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