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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顶端商丘
2024-09-25 19:10:04

9月24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波被推选为主任。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潘峰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会议对“权益保障委员会”筹建工作情况作简要说明;潘峰为14名外部委员颁发了聘书。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现场。

“成立‘权益保障委员会’,是我市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商丘检察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王建波指出,成立“权益保障委员会”,是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是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检察官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体现了新时代对检察官职业的根本要求。“权益保障委员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权益保障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搞好衔接。委员要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坚决维护好检察官的合法权益,让检察官真正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真正使“权益保障委员会”成为检察干警的“坚强后盾”。要秉持全面及时保障、防范与救济并重的理念,建立健全“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制度机制,从侵害检察官人格尊严、损害检察官名誉,威胁、侵害检察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妨碍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办案等方面细化和明确检察官保障范围,为敢于担当、秉公办案的检察官“撑腰鼓劲”。全市两级检察院要以成立“权益保障委员会”为契机,主动作为,自觉接受“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监督支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专业素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商丘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潘峰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权益保障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当选的23名委员对司法工作都非常熟悉,都有着很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要秉持专业精神,发挥专业优势,展示专业水平,严格按照事实、法律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权益保障意见,确保责任与处理相适应、保障与维权相结合,确保权益保障工作每项决定都程序严谨、实体公正,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经验,共同塑造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专业客观、权威高效的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权益保障工作纪律,保守权益保障工作秘密,自觉执行权益保障工作回避制度,客观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树立中立权威、公正公信的良好形象。“权益保障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检察官履行职责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责任追究。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检察事业和检察官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专业精神,坚守职业良知,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我市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和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中层正职参加会议。

来源:商丘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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