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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来自“败诉方”的锦旗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0-10 19:43:52

10月8日,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的原告杨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汝州法院钟楼法庭庭长王少磊手中。

“谢谢王庭长帮助我化解矛盾纠纷、走出困境!”当事人表示。

2018年,杨某的丈夫张某经人介绍进入甲公司上班,从事汽车驾驶工作。2022年12月,张某在一次拉货途中,突发交通事故后不幸离世。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未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时,张某所驾驶的车辆系实际车主贾某等挂靠在乙公司的车辆。甲、乙公司之间为货物运输关系,乙公司提供其名下车辆为甲公司运输货物,且张某工资由贾某支付。最终,本案因杨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后杨某提起了上诉。

虽然无法支持杨某诉请且一审已经结案,但面对着失去至亲的杨某,承办法官在二审期间仍积极、主动联系甲、乙公司,不断向双方释法明理。

经过承办法官反复耐心的沟通,最终,在二审期间,促成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及实际车主一次性支付杨某赔偿金120000元,杨某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是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且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请,为减少后续原告另案诉讼,根据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真正赔偿主体,承办法官不局限于案件本身,最大程度地实现“一揽子”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结事了不仅是民心所盼,更是法官的初心所在,通过公正的裁判,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 供稿/汝州法院  编辑/宣教处

▌ 图像/汝州法院

©平顶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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