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快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孟州法院推行“执前督促”模式,在执行立案前释法说理,言明利害,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将矛盾纠纷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
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乔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案件判决生效之后,被告也未按期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遂向孟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所涉及的执行标的数额并不大,如果案件进行常规执行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将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为促进案件得到高效解决,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沟通,为了让案件顺利履行,承办法官向其释明了逾期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及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反复劝说被执行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案款给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为执”的理念,探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让公平正义更加可知可感。
编辑 王卫芳 陈慧丽
责任编辑 沈昕
审核 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