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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家门口装监控惹纠纷 法院调解守护邻里情
新乡县人民法院
2024-09-14 18:33:07

近期,新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监控摄像头引起的邻里纠纷,守护邻里之情。

具体案情

在家门口装监控摄像头被邻居起诉

“隔壁邻居私自在二楼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正对着我家院子,进进出出都被拍到,一点隐私都没有了!”当事人李大爷表示,隔壁邻居张大爷前段时间在家二楼窗户上安装了1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李大爷家的院子。

李大爷认为,监控摄像头侵犯了其家人的隐私,严重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多次要求张大爷拆除,但遭到了拒绝。

经过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处未果后,李大爷遂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邻居张大爷起诉至新乡县法院,要求其拆除已经安装的摄像头。

张大爷表示,前段时间因自家在房顶上安装光伏太阳能板,因涉及排水问题,两家发生矛盾,装在二楼的临时监控其实就是个摆设,并没有启用,只是怕李大爷去破坏自家的光伏太阳能板,起一个震慑作用,并不会侵犯李大爷家的隐私。

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上门调解 促双方和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勘验。

承办法官到张大爷家二楼查看后发现,该监控确实未通电,并未启用。但承办法官发现两家最根本的矛盾是因张大爷家房顶装上光伏太阳能板后向两家风道内排水问题。为了彻底化解邻里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家对两家的矛盾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张大爷同意将排水管延长,不再向风道内排水,同时将二楼的监控拆除,两家矛盾彻底化解。

安装监控摄像头 应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公民因安防需要安装监控摄像头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将摄像头对准邻居门口或个人空间领域,避免侵犯他人隐私。若邻里之间对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存在争议,应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换位思考,友好协商,可以通过调整摄像头位置、遮挡部分镜头、调节拍摄角度等方式妥善解决争议,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供稿:赵英剑

编辑:范晟胤

审核: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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