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电话、微信开展线上执行,成功促成异地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案件经过
秦某欠深圳某科技公司5100元及利息,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该公司将秦某诉至红旗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然而,秦某未能如约履行,深圳某科技公司于5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
冯国鹏法官团队受理案件后,迅速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社区进行调查,了解到秦某正在外地打工,多次尝试联系秦某,但均被拒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冻结了秦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
7月2日,因微信、支付宝无法使用,对被执行人秦某日常生活造成影响,秦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公司律师,其表示同意协商,但人在湖北无法到达本院。考虑到本案申请标的较小,双方当事人来法院现场和解的成本较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执行效率,执行法官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采取“线上执行”方式办理该案。
为了方便沟通,执行法官建立了一个执行案件微信群,将双方当事人拉入群聊,在核对身份信息后,开始在群内与双方进行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就还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释法,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秦某在7月份偿还4000元,剩余款项则在8月还清。
为确保和解协议的履行,执行法官在群内对秦某进行了持续的“跟进督促”。8月25日秦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最后一笔1500元执行款。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红旗区法院对传统执行模式进行创新,充分借助微信平台快速沟通功能,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既能让当事人少跑路,又能让案件信息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高速传递”,在执行和解后持续跟踪督促履行,切实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供稿:执行局
编辑:王 君
校对:原培宏
审核:崔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