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报融媒记者 吕占伟
近日,一位在外地发展的市民通过平观新闻12345民呼必应掌上平台咨询返回平顶山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有何政策支持,相关热线件经由该平台派单后,平顶山市民政局日前作出了详细回应。
“我在外地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现在想回去建设家乡,想知道咱们平顶山对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有什么政策支持,或从哪里能找到相关文件供我们参考。”一周前,王先生在平观新闻12345民呼必应掌上平台留言。
市12345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将王先生反映的问题派单给市民政局。6月2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经核实,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平政〔2012〕78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税费扶持政策,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此外,对于市区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4年按每年每张床位5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分4年按每年每张床位3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市区正常运营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年底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其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达标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数量,给予每张床位每月不低于8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编辑:付文龙
校对:崔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