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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在周口淮阳买到病仔猪,当地农业部门多次表态但未解决
大河报·豫视频
2024-10-16 12:52:30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8月21日,大河报·豫视频以农户买到病仔猪三周内陆续死亡!事发地农业农村局:情况属实,涉事养殖场此前有类似案底(点链接查看文章)为题,报道了今年7月初漯河农户韩女士在周口淮阳区一养殖场买到一批未经检疫的病仔猪,从而蒙受损失的事。

报道发出后,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做出回应并承诺:将会让这起投诉有一个很好的处置,无论如何不会让养殖户利益受损。但事发三个多月过去了,受害一方至今未等来承诺过的赔偿。受害人还提出质疑:涉事养殖场多次未经检疫出售病猪,也多次被举报,危害一而再发生,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遭遇:农户在周口淮阳区一养殖场买60头仔猪,三周内全部病死

今年7月1日下午,漯河市舞阳县60岁的农户韩女士经人介绍,在周口市淮阳区齐老乡寺门村一家小型养殖场购买了60头仔猪,共支付44400元。

结果买回去当晚就死了两头,第二天一早又死了几头,她急忙请兽医检查,经解剖,证实病死猪均患有猪传染性胸肺膜炎(传染性呼吸道疾病),且均潜伏过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当时买来的都是病猪。事发两三周内,虽不停看病治疗,韩女士购买的60头仔猪仍全部病死。

(病仔猪陆续死亡 受害人提供的微信视频截图)

7月9日,韩女士前往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经执法人员联系多名当事人调查,上述投诉情况属实,涉事养殖场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涉嫌犯罪。

据了解,该涉事养殖场此前就有多起类似案底。据淮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3年10月8日,他们接到由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的案件移送书,称受害人许某某在淮阳区上述养殖场购买60头病死猪,经调查,该养殖场涉嫌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该工作人员还提到,近几年已经多次接到该涉事养殖场的投诉,都是关于出售病猪且未经检疫方面的。就在韩女士投诉后的第二天,周口市西华县一名养殖户也前来举报该涉事养殖场出售病猪。

回应:淮阳区农业农村局承诺将尽快解决,不让养殖户的利益受损

报道发出后,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做出回应。

8月22日,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一名张姓副局长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联系到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在感谢媒体监督之余还正式表态:一定会让这起投诉事情有一个很好的处置,无论如何不能让养殖户的利益受损。

他们还对下步处置也提出具体思路:一是想办法挽回受害人的损失,二是把这个点儿(涉事养殖场)给“拔掉” ,(犯罪行为)移送公安处理。

上述工作人员提到,事发后涉事养殖场负责人手机一直关机,处于“失联”状态,他们正进行外围调查,通过综合研判,将加快同辖区公安部门对接,移交公安侦破,相信很快能追回损失,至于时间,“快的话四五天就可以。”

(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案件移送书)

工作人员还表示,接下来将就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进行沟通。

随后一两个月内,被问及进展时,上述工作人员多次表示“正在推进中”,并表态会解决。

不过,距离事发时间已过去三个多月了,10月15日,受害人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事情仍没有实质性进展,损失赔偿问题也没有任何落实。

质疑:涉事养殖场多次未经检疫出售病猪且被举报,辖区是否监管不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其中包括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以及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的罚款。

淮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称,“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目前是申报制”,也就是说,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如果不主动申报,一旦被我们检查发现,我们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该投诉案件,韩女士一直存有疑惑:涉事养殖场老板不止一次出售病仔猪,也都未经检疫,从此前沟通看,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这种情形是知晓的,但为何始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杜绝类似违法情形发生,是不是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0月15日,河南文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朵庆飞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依据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就包括“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朵庆飞律师认为,结合受害者投诉,淮阳区农业农村局此前就接到过关于涉事养殖场的投诉及移送的案件,证实该养殖场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农户多次反映后仍发生上述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这也要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压实监管责任,避免履行职责不到位、检疫监管不力等现象。

涉事养殖场是否得到相应的处置?受害人的投诉为何迟迟没得到解决?损失什么时候能得到赔偿?10月15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致电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华,电话未接听。随后记者将采访问题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对方,截至发稿前仍未获得回应。

编辑: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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