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4

今天早上晨读时,看到一篇文章《被误解的“禁酒令”:有所禁,有所不禁,不能以偏概全》后感触颇深。最近,网络上对“禁酒令”非议很多,很多网友批评该项禁令剥夺了公职人员下班后以及节假日休息期间喝酒的行为,认为是管得太宽,违法法律法规,对于繁荣城市经济尤其是各类酒店、酒馆生意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而民众之所以会有此种想法,究其原因在于个别自媒体平台曲解了“禁酒令”的真正内涵和意义,将“禁酒令”的范围进行了人为的扩大和延伸。
据了解,1920年1月17日,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生效,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实验拉开帷幕——“禁酒令”时代正式开始。这场以“净化社会道德”为名的运动,却在十三年后以第二十一修正案的废除告终,成为美国宪法史上唯一被彻底废止的修正案。“禁酒令”的兴衰轨迹,恰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道德理想主义与复杂人性之间永恒的矛盾张力。当我们将目光投向这段历史,看到的不仅是一场失败的政策实验,更是一部关于权力边界、社会控制与个体自由的深刻寓言。
“禁酒令”的诞生并非偶然,而是十九世纪美国宗教复兴运动与社会改革浪潮的必然产物。当时,酗酒问题确实严重——人均酒精消费量是今天的三倍,酒馆成为政治腐败的温床,家庭暴力与贫困问题与酒精滥用密切相关。妇女基督教禁酒联合会等团体将酒精视为“魔鬼的酿造”,坚信禁酒能够净化社会、保护家庭、提高生产效率。这种道德净化冲动背后,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模式:社会问题可以也应当通过立法强制解决,个人恶习必须通过国家权力根除。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曾指出:“美国改革者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他们相信,只要通过一项法律,就能解决最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
然而,这种道德理想主义一旦获得政治表达并转化为强制性政策,立即显现出其致命缺陷。“禁酒令”实施后,美国社会并未如预期般变得清醒纯洁,反而催生出一个庞大的地下经济体系。非法酿酒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走私酒类成为有利可图的行业,黑帮组织通过控制酒类交易迅速壮大。阿尔·卡彭这样的黑帮头目依靠酒类走私每年获利高达6000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8.5亿美元)。执法系统陷入腐败泥潭,据当时统计表明,仅在1921-1925年间,就有超过700名联邦禁酒探员因受贿被起诉。更讽刺的是,“禁酒令”反而使饮酒行为“民主化”——原本主要限于男性工人阶层的酗酒问题,现在蔓延至中产阶级甚至女性群体。据了解的数据显示,在“禁酒令”期间,酒精相关死亡率和住院率不降反升。
“禁酒令”的悖论揭示了社会治理中的一个核心困境:当法律过度超前于社会共识,试图通过强制手段改变根深蒂固的文化习惯时,往往适得其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提出的“非预期后果定律”在此得到完美印证——社会行动(尤其是大规模干预行动)常常产生与初衷完全相反的结果。禁酒令的支持者们未能理解,饮酒行为在美国文化中已经形成一套复杂的仪式和意义系统,与社交活动、族群认同、休闲方式紧密交织。简单粗暴的禁止不仅无法消除这种需求,反而将其推向地下,失去监管的同时赋予其反抗权威的浪漫色彩。
从更宏观的历史视角看,“禁酒令”的失败具有普遍启示意义。二十世纪诸多社会工程实验——从极端环保主义到某些激进的平权政策——都重复着类似的模式:基于某种道德优越感的政策设计,忽视人性的复杂性和社会的有机性,最终导致灾难性后果。思想家哈耶克警告过的“致命的自负”——即认为人类理性能够完全理解并重塑复杂社会系统——在“禁酒令”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当改革者们将“应当是什么”的道德愿景凌驾于“实际是什么”的社会现实之上时,往往打开潘多拉魔盒,释放出难以预料的社会力量。
“禁酒令”废除八十年后的今天,我们面对毒品合法化、基因编辑、人工智能伦理等新议题时,依然面临类似的道德困境。技术可能进步,但人性基本未变。“禁酒令”的历史提醒我们:任何试图通过强制手段快速改变社会习惯的政策,都必须对人性保持谦卑;任何脱离社会共识的道德立法,都可能沦为乌托邦式的暴政;任何忽视文化复杂性的改革,终将被社会的韧性反弹。
尤其是我们在公共政策制定中,需要的或许不是“禁酒令”式的道德绝对主义,而是一种基于证据、尊重自主、渐进改良的务实智慧。正如哲学家以赛亚·伯林所言:“理想的冲突是人类状况的永恒特征。”承认这种冲突的不可消除性,或许才是政治智慧的开始。当我们在杯中之禁的教训中学会平衡理想与现实、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才能避免重蹈历史覆辙,找到真正有效的社会治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