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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研究|百家争鸣:黄河文化的形态以及不同形态下的表现形式(上)
黄河文化
2025-06-01 06:46:00

黄河研究|百家争鸣:黄河文化的形态以及不同形态下的表现形式(上)

黄河文化是黄河流域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与社会生活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的总和,研究与分析这一宏大的文化系统,需要关注文化形态。文化形态既是基于某种特征以及特定立场所展开的类型划分,具有研究方法的性质,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史观,具有思想史的维度。以文化形态为视角展开论证与研究的方法进入中国,并逐渐实现“中国化”“本土化”已近百年,其间亦有丰富的理论建设与批判反思。而今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时代命题下,以文化形态为研究方法,从文化内部深入探察文化发展规律,以实现文化的自信与自新,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视角和路径。在黄河文化研究的语境中,文化形态的划分是尝试解读和分析黄河文化系统的一种进路,是主动的建构;实践过程中的文化系统与文化内容,则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被创造、被表达,因此,文化形态与文化表现形式是不同层级的概念,文化形态由文化表现形式具体支撑,文化形态是“总”,文化表现形式是“分”;文化形态是框架,文化表现形式是具体内容;文化形态是“质”,表现形式则是承装“质”的器皿。文化形态的特征是概念上的分离与区隔,文化表现形式的特征则是内容上的交叉与融合。基于不同的立足点,黄河文化形态有不同的划分形式,可以从范畴、类型结构等方面出发,列出以下几种,以探讨文化形态以及支撑不同形态的文化表现形式。

以范畴进行划分,黄河文化可分为国家文化、民间文化、流行文化等形态。其中,国家文化是核心,是主导文化;民间文化是基础,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成黄河文化的主体;流行文化则是介乎于国家文化和民间文化之间的一种形态,更多时候表现为两者的交集部分,会直接反映普遍的时代需求和价值取向,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会产生较大的范围和边界变化。核心会向下延伸,基础会向外扩散,两者之间相融合并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为民众所喜闻乐见,广泛接受并共创共享的部分则逐渐形成流行文化的基本内容。例如,黄河文化框架内不同类型的国家文化公园是典型的国家文化表现形式,其建构过程以历史上长期传承的,具有中华民族典型符号特征,并在民众中具有一定感召力的文化象征为基础,形成文化公园这一具体场域。场域之中的旅游、观光、教育传播等具体内容则构成流行文化。不同层级的文化形态之间有吸引力,同时也会产生排斥力,在较长历史尺度中来看,更多情况是相互转化、相互融合。一些文化形态在长期历史实践中会在国家文化、民间文化和流行文化三个层面同时呈现,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中国传统节日庆典文化,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因传统节日所具有的深厚文化基础和各民族群体广泛的认同,故而在不同层级的文化形态中均有丰富的表现形式。同样的情况在传统民歌等文化中也有类似表现。另外,在信息时代,不同层级的文化形态中还会融合其他一些文化内容,例如网络文化、商业文化,等等。

以类型结构进行划分,黄河文化又可分为自然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形态。黄河文化在黄河流域因历史累积而逐渐生成,最初的源头来自于大自然的馈赠。黄河从青藏高原一路奔腾而下,接续跨过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等大的地理单元,穿越三层地理阶梯,以独一无二的方式向世人展现中华大地无比丰富的自然形态。黄河流经的雪山、草原、森林、荒漠、石林、戈壁、沙漠、平原等,其背后都是不同生境下底蕴深厚的文化体系,每一种自然形态都承载着一种独有的自然文化和生境文化,构成黄河文化中自然文化的完整表达。精神文化是人们在特定自然环境中通过长期生产生活实践形成的意识形态,如自然观念、价值观念、生命观念、道德观念及信仰观念等,包括人们在精神世界中所构拟的对美好世界的想象,例如香格里拉、桃花源等,以及围绕共同的情感创作的神话、戏剧、诗歌、舞蹈或综合的、沉浸式的体验载体等。精神文化对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具有一定规定性,能够决定制度文化的生成和行为文化的规范。在制度文化方面,无论处于何种生态、经济类型的人群,都具有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家庭、亲属、法律制度,制度多以习惯的形式存在,以习惯的势力和群体舆论为保障。行为文化指人们在某种精神文化中价值观念或道德观念的引领下,以制度文化为框架和边界的群体或个体行为,具体包括民间技艺、艺术表演、婚丧嫁娶、节庆民俗、宗教活动等。目前,在国家非遗保护语境下,黄河文化中的自然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已经成为非遗保护的主体内容,因而在形态上最为人们所熟悉,表现形式也最为丰富。物质文化在中国的文化研究语境中有其特殊性,主要指某一文化系统中的人们因自然环境和文化的双重作用在衣食住行和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器物、工具、建筑等可见的文化留存。目前,黄河流域的物质文化所见最多是文物、建筑、遗址、村落等,在保护和开发方面均呈现一定问题。例如一些历史遗迹依然被深埋于地下,一些物质文化遗存因各种原因未能显现其价值,还有一些文物因客观条件未得到应有保护,甚至受到严重损毁。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很少有某一种文化以单独的类型结构出现,而往往是复合了多种类型。典型案例如民间宗教文化,总会在某一特定的自然环境中,有专属的建筑或空间场域,有制度化的仪式规范,再加上特定的人群的信仰观念,同时在仪式过程中呈现人们规定性的互动行为等。

作者:王海飞,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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