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民营经济:从制度保障到信心重塑
高会鹏

“三个第一次”,法治保障的破题之举。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里程碑意义,首先在于其创下的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第一次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长期方针。这些突破性条款,既是对宪法中“基本经济制度”的细化,也是对民营经济历史贡献的法治化确认——占企业总量超九成、贡献税收和城镇就业超五成和八成的民营经济,始终是国民经济“56789”格局的支柱力量。
更重要的是,法律直面民营经济的现实困境。近年来,融资难、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账款拖欠等问题屡成民企痛点。此次立法以问题为导向,将“非禁即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原则写入“公平竞争”专章,并针对融资难提出“差异化信贷政策”“尽职免责机制”等创新举措,直击金融机构“不敢贷”和企业“贷不到”的双向难题。

制度创新,从“政策红利”到“法治红利”。法律的“含金量”,更在于将改革经验固化为制度。例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国统一实施,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性壁垒,仅2025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1亿元以下项目占比便超80%。再如“政企早餐会”“合规经营指引”等地方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款,构建起“亲清政商关系”的长效机制。
在权益保护层面,法律剑指“乱收费、乱查封”等执法乱象,明确禁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并建立“异地执法协作制度”,为民营企业戴上“护身符”。针对大企业拖欠账款这一顽疾,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第三方付款为支付条件”,从源头切断风险转嫁链条。
落地生根,从“纸面承诺”到“真金白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效力在于执行。当前,配套措施已密集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3万亿元优质项目,涵盖核电、铁路等领域,民间资本在工业设备更新中的占比超80%;金融监管部门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放宽至3个百分点,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压降至1%以下,仅一季度便为小微企业提供1.88万亿元融资支持。
地方层面亦动作频频。以连云港市为例,其“23条措施”通过配套实验室重组经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等政策,推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向700家突破。而最高法发布的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则通过司法实践为民营企业划清“法律红线”与“权利边界”。

法治化与高质量发展的双向奔赴,充满希望和生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治理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引领”的新阶段。但需清醒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动态完善。例如,数据要素使用、平台经济监管等新兴领域仍需细化规则;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防止滥用,亦需进一步探索。
长远来看,民营经济的信心不仅来自法律条文,更源于稳定的制度预期。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所言,法律的“立改废释”将常态化推进,确保法治始终与改革同频。当“平等竞争”成为市场底色,当“合规经营”化作企业自觉,民营经济必将以更强的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澎湃动能。
从“春天的故事”到“法治的承诺”,民营经济的每一步成长都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既是制度创新的里程碑,更是信心重塑的新起点。唯有以法治之力破除壁垒、以改革之志激活创新,方能将这部法律的“含金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含新量”,让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继续书写“敢为天下先”的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