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持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近期,我县发生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险事件,教训深刻,值得警醒:
4月7日,渑池县坡头乡观吊村赵某某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林区内吸烟。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3款)的规定,4月11日,林业主管部门对赵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对某某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未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志、未对进入景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等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随着气温升高,全县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部分乡镇森林火情多发频发,周边地区连续发生森林火灾。临近五一假期,旅游人员外出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增强防火意识,自觉履行好防火责任,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以及相关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