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宋敏
营商环境既体现着经济发展“软实力”,也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硬支撑”。11月21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投诉举报的渠道、调查处理流程、工作运行机制等,对损害经营主体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说不”。
1.为什么出台《办法》?
据了解,2021年9月,我省建立了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广泛受理企业关于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2023年,我省先后上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成立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构建了企业诉求解决闭环管理机制。
解决了“能不能办”的问题,企业群众更关心“能不能办得好”。业内专家认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能够最大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作为我省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举措,《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对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2.《办法》有什么亮点?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突出投诉对象广覆盖,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有诉不能办”问题,《办法》明确将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政府投融资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全部纳入投诉举报范围;
二是突出案件统一受理,为破解各地对立案标准把握不统一、不予受理率高等问题,明确将全省各级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线索纳入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由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转办;
三是突出案件精准管辖,对不同的投诉对象,根据其职能特征,采取提级管辖、地域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等方式,规定了不同的案件调查处理部门;
四是突出程序严谨规范,明确了案件延期、中止、终止、指定管辖、结案、复核等不同程序的适用情形和审批流程,并规定不同类型案件可以依据案情复杂程度,延长不同期限;
五是突出质效多维保障,针对办案实践中遇到的“案结事不了”、办案合力不足等问题,明确建立跟踪问效、线索移交、案例通报、案件月报、联动办案、评价考核等“六大机制”,多维度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3.投诉举报有哪些渠道?
《办法》提出,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席,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窗口。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窗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途径以书面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4.哪些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可以投诉举报?
按照《办法》,这些行为主要包括: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政策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执行公务过程中对经营主体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的;不履行已生效合同、协议确定的义务,不兑现承诺的;不执行为企业减负要求,层层加码、随意检查,无偿占用企业资源的等。
5.投诉举报的程序和时限是什么?
《办法》明确,投诉举报人提起投诉举报时,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书、证据材料、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超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一般案件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的可以报本级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延长30日;案情重大的,报上一级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再延长30日。对案情特别重大的,可以逐级报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各地、各部门办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抽查,并对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效果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