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河南农业大学举行。偃师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洪亮撰写的论文《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在评选中喜获一等奖,受邀参加会议,并作大会发言。
▲会议现场▲
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是河南省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领域的重要的学术团体。针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好的学术成果,充分发挥了研究会在服务三农,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理论支持作用。“三农”问题是国家历来的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我国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是未来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基础法治的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许多制度创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其成员资格的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规则以及集体成员权益保护权利的救济等方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洪亮发言▲
马洪亮围绕“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进行发言。第一,新集体经济组织法从法律层面科学合理对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结束了各地法院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不再仅仅依赖于户籍,更具合理性。第二,拓宽参加成员大会的形式,保障长期在外务工人员的权益。第三,有利于畅通人才回流的途径,促进城乡的融合。吸引退休技术专家回流农村致力于乡村振兴。第四,为解决现实的涉农纠纷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保留其财产权益,鼓励农村优秀人才实现更大价值。第五,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救济,避免城乡权益两头落空的现象,对实现乡村的善治,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六,集体经济组织制作成员名册,成员身份的权利外观更加具象化。
在本次学术论文征集过程中,全省各高等院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律师界代表、农业与农村法治工作人员等广大理论及实务工作者围绕征文主题,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经研究会组织专家组评审,由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确认,最终评出特等奖论文3篇,一等奖5篇,二等奖论文5篇,三等奖论文7篇。会上,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光宣读征文获奖名单,论文《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荣获一等奖。
▲获奖证书▲
下步,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形成富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赵海颖 欧阳广华)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