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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中原策
2024-11-07 09:26:20

编者按:

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自贸试验区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是制度创新的汇集地。

河南自贸试验区挂牌7年来,在管理、标准、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方面先行先试,制度创新成效显著,对产业的支撑作用越发凸显,但在开放的观念理念、管理的体制机制以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新形势下,河南自贸试验区如何抢抓国家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重大机遇,高水平推进2.0版建设,为河南加快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强省增砖加瓦?64期《顶端调研》推荐本篇报告。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王彦利

河南地处内陆腹地,是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又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因此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区”)自成立以来就紧紧围绕区位优势,致力于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的现代化交通枢纽和内陆开放新高地。

建设河南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举措,7年来,河南自贸区(包括郑州、洛阳、开封3个片区)围绕战略定位,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不断创新通关监管机制、加大金融开放创新力度,不断增强“两体系一枢纽”的交通物流功能,河南自贸区营商环境渐趋优化,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交通物流更加顺畅,内陆开放格局逐步形成。

面对全球经济衰退、地缘政治冲突和大国博弈的新挑战,河南自贸区要紧抓制度创新这个关键,系统分析当前自贸区发展现状,抢抓机遇、找准差距、发挥优势,推动自贸区高质量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助力打造新时代内陆开放新高地,助推中原更加出彩。

一、河南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效

自贸试验区承担着“为国家试制度”的职责和使命,2017年正式挂牌运行以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战略定位,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多式联运、监管、政务、法律、金融5个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在管理、标准、规则、规制等制度型开放方面先行先试,自贸区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底,河南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立企业13.2万家,注册资本1.8万亿元,分别是挂牌前的4.9倍、6.6倍。截至2024年4月份,河南自贸试验区已累计形成了559项制度创新成果,一些创新成果包括跨境电商、多式联运、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已经走在全国前列,跨境电商方面的制度创新更是惠及了全球。河南自贸区制度创新方面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务服务创新方面

挂牌7年来,河南自贸区不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提升了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大程度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企业效率,客观上增强了河南自贸区的吸引力。

稳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以洛阳片区为例,以“先建后验、边建边审、失信惩戒”为管理手段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了河南首个线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先进区后报关”,建成“一网办、不见面”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限时“一站式”为企业办理通关手续,为企业报关通关提供了便利,有效激活市场活力。

打造递进式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设立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实行“纠纷管理+志愿服务”“特邀调解+类别分流”“网格化调解+一键解纠纷”“司法确认+权益实现”的递进式纠纷解决方式,实现案件统一受理、集中分流和跟踪回访,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化解商事纠纷,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持续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创新“多证合一”改革,即对一般性登记及备案类的证照办理等事项,创新性地将多个部门的证照统一整合到企业营业执照上,实施“一窗办理、一表申请、一网共享、一站公示、一照应用”,企业凭借“一照一码”就可以走遍天下。推进建设工程领域的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改革,建立“首席服务官”制,“一对一”直接在项目现场受理、核查、反馈一站式解决的办结模式。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推行“照后减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另外,郑州片区推出集群注册企业登记模式、上线全国首家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系统,叫响了河南“放管服”改革的品牌。洛阳片区邀请企业和群众当考官来评议片区的改革满意度、开创兽用医药生产许可“先发证后验收”的行政审批新模式。开封片区率先在全国实施“四十八证联办”“二十二证合一”等“一口受理”行政审批服务。

(二)监管服务创新方面

河南自贸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流程,创新监管模式,营商环境逐步改善,市场活力有效激活。

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郑州片区首创保税进口“1210”模式,率先实现跨境电商产品“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大幅提升跨境电商交易效率;首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跨境电商进口正面监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开展全国唯一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构建了规范、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商进口药品协同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技贸通”信息平台,推动与海关总署数据接口联通,实现技贸数据共享创新监管制度。

创新“放管服”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洛阳片区探索弹性出让、使用标准厂房、租赁等政策供应产业用地,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用地保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专网搞服务”的“三个一”改革模式,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改善了企业营商环境,特别是“市场综合监管+专业执法”的执法监管体制,利用“互联网+监管”等现代化手段和技术,实现执法的集中统一高效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郑州片区制定《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试行)》,加快郑州片区信用体系建设,郑州海关开展联合激励及惩戒制度,给予诚信企业更多通关便利和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封片区探索推行“三双三联”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实现监管留痕,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航空物流和多式联运创新方面

河南围绕“两体系、一枢纽”的战略定位,开展航空物流电子货运试点,构建多式联运标准体系。构建多式联运标准体系,河南自贸区率先发布省级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包含基础标准、装备标准、设施标准、信息化标准以及运营服务标准等,有效发挥标准的支撑引领作用;郑州片区围绕“两体系一枢纽”战略定位,构建铁、海、公、机并举的多式联运体系,郑州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开辟国际货运新航线,允许国外航班在郑州机场中途经停,拓展了国际货运航线,提升了机场中转能力,逐渐将郑州打造成国际货运物流枢纽和全球多式联运核心节点城市。完善航空物流电子货运标准体系,利用电子货运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一体化信息综合服务,不仅解决了多头申报和重复填报的问题,还增强了河南省的航空物流水平,提升了国际竞争力,优化了口岸营商环境,推动了航空物流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进程。

(四)金融创新方面

河南自贸区加大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探索跨境金融结算、期货市场国际化、投融资便利化等,银企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效不断显现。全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改“核准制”为“备案制”。郑州片区积极探索基于国际多式联运“一单制”的提单融资模式,通过国际物流和金融创新的结合,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降低多式联运全链条风险;不断拓展“政银合作直通车”模式,辐射各大银行及代办网点,增设工商登记服务;郑州商品交易所PTA(精对苯二甲酸)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完善了PTA贸易定价体系,提升了国内PTA期货价格国际市场影响力,推动BPI(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冷链物流等指数类期货上市;郑州海关与建设银行开展跨领域合作,推出“单一窗口共享盾”,打造“电子口岸+金融服务”一站式办理新模式。洛阳片区打造“政银企研所”多方参与的金融服务体系,创设“信贷+信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科技保”“科技贷”普惠金融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撑;提出“虚拟子账号”方案,解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众创集团收汇难题;通过“四链融合”促进洛阳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通过政策链、资金链、创新链和产业链“四链”有机融合,提升制造业企业效益;联合银行设立城市发展基金,为洛阳文化旅游、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金融支持;通过洛阳银行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

二、河南自贸区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河南自贸区虽然在制度创新上取得了重大成绩,一些制度创新作为自贸区典型案例在全国被复制推广,但河南自贸区的制度创新还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和现实的困难,客观上制约了自贸区的发展。

(一)观念理念水平有待提升

唯“GDP至上”的观念制约着自贸区的制度创新。自贸区的核心功能就是制度创新,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现实原因,河南自贸区仍然把重点放在GDP等经济指标数据上,过于关注自贸区的经济增长。

自贸区的考核评估体系限制了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在自贸片区的评比考核上,自贸区新注册企业数、吸引外资数、GDP等指标被赋予较高权重,制度创新方面强调创新数量忽视创新质量,客观引导着各片区实际工作方向,导致各片区在考核压力之下忽视制度创新质量,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制度创新的意愿不强阻碍了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截至目前,河南自贸区已经形成了诸多制度创新成果,跨境电商、多式联运等多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但目前的制度创新多是规则操作层面的流程优化,由于现有法律规范及政策等的约束,真正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制度创新较少,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的难度越来越大,只能在外围和低层次上做些许改变,导致自贸区制度创新意愿不强。

(二)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管理机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各片区管委会机构配置不全,与各部门间职权不清、层级复杂。以郑州片区为例,郑州片区管委会与商务局合署办公之后,两者职责分工落实不到位,全部人员打乱使用,再加上管委会和商务局不一致的福利待遇,客观上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影响自贸区制度创新和发展;另外郑州片区管委会对金水、郑东和经开3个区块之间,没有人财物的管理权限,这就导致片区管委会在管理上存在较大难度。

自贸区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河南自贸区是三级管理结构,各片区管委会,既受省级层面的自贸区建设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又受所在地市政府领导,虽然是省政府派出机构,但由于片区管委会主任由副厅级领导兼任,实际负责自贸片区工作的又是正处级别,这就导致自贸区与同级别的部门协调相当有限,与级别较高的省直部门的协调更弱,至于中央部委则协调难度更大。

下放的管理权限不能落到实处。自贸区被赋予了很多省级管理权限,但各片区在承接这些省级管理权限时,一方面由于自贸区专职人员少且不稳定,导致承接的省级权限无法落地落实,另一方面是下放的管理权限匹配度不强,一些片区亟需的核心权限并未下放,不能有针对性的促进自贸区的发展。

(三)专业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自贸区的设立,涉及国际贸易、法律、金融等专业的高层次专业化技术人才,但从目前来看,河南自贸区3个片区不仅缺少大量专业人才,还面临着现有人才的流失问题。

河南地理区位不占优势,作为内陆地区,和发达、沿海地区相比,在金融、国际贸易等方面本身不占优势,相关专业人才往往会优先选择在上海、深圳等国际贸易和金融发达的地区集聚发展。

用人机制不够灵活,人才引进较为困难,河南劳动力薪酬水平偏低,自贸区片区管委会属于体制内机构编制,薪酬水平和发达省份相比不占优势,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引进大量优秀高端人才长期驻豫发展。

现有人才队伍稳定性较差,郑州片区3个区块办事处与区商务局合署办公后,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编制混杂,派遣制职工比例较高,难以高效完成自贸区相关工作;开封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来源更为复杂,隶属于多个部门和层级,存在着多头管理现象。

三、自贸区制度创新的上海实践经验

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上海被批准成立全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3年成立以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发挥先行先试功能,创新了一大批在全国可复制推广的自贸区制度创新经验。研究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典型案例及其经验,对河南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具有重要借鉴和启示。

(一)法治保障的实践经验

上海自贸试验区十多年制度创新取得的丰硕成果,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经济、金融、知识产权领域等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的金融等案件,联合多个专业检察院组成办案组,联合对新型自贸性质的犯罪案件进行严厉打击,形成了在全国可复制推广的“上海经验”,特别是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私募基金案等案件,对全国自贸试验区相关领域犯罪的办案思路起到了示范效应。通过制度创新来平等地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浦东新区为例,浦东新区全面实行合规告知制度,积极推动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合规,积极参与推动与工商联及市检察院关于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创建申报通道,拓展合规指导服务渠道;浦东检察院不断通过完善办案机制维护自贸试验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知识产权类案件的提前介入全覆盖及“一案四查”办案机制,以及涉众型金融犯罪方面出台办案指引、明确办案标准。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

上海自贸试验区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建立了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政府治理新模式。一是探索实施“清单式”管理。把原来政府治理中的正面指导性目录改革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负面清单式管理,并逐渐推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职能和义务。二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打造专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广大民众及行业组织等多元化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一方面强化专业监管支撑,建设了透明高效的全过程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完善信息的互联共享协同监管、社会的多元化监督、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企业年报制度以及安全审查等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监管的效能。三是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支撑,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单一窗口不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一业一证”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困境,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金融创新的实践

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一系列金融改革和创新,搭建了较为完整的金融制度框架体系,取得的创新成果对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及国内金融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一是基本形成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以金融服务开放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制度基本框架。依托自由贸易账户这个强大的风险管理系统,上海自贸试验区实现了本外币一体化以及宏观审慎管理的跨境金融服务;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实现了融资主体和币种的多样化;实现了特殊情况下的总体调控等。二是形成了更加开放、多样的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体系。形成了较为全面的金融监管制度,实行金融业市场准入,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交易平台,在黄金交易所实现了人民币计价,建设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所等金融服务机构,建立了科技创新中心。三是创新投资自由化改革,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工商登记,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和海外直接投资。四是建立与国际金融中心的联动机制,建立了宏观审慎的本外币全口径境外融资管理制度和分账核算单元,建立了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自由贸易账户的本外币一体化,完善了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

四、河南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新形势下,河南要直面经济全球化逆流、贸易保护主义和大国博弈带来的挑战,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重大机遇,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总结吸收借鉴国内外自贸区制度创新典型经验,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监管体制创新、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政策法律保障等,打通自贸区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助推新时期河南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任务,自贸区制度创新首要的任务就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解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不断降低企业经营中的制度性成本。

理顺自贸区管理体制。自贸片区所在地政府要有国际化视野和世界眼光,吸收借鉴国内外成熟模式,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科学合理界定各自贸片区管委会与所在地政府、省级自贸办的职责,赋予各片区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的权力和职能,便于片区管委会协调中央部委、省直各部门及当地政府,降低片区管委会在协调制度创新方面的成本。合理下放省级管理权限,省级自贸办在下放前期要做好调研和沟通,制定下放管理权限清单,确保各自贸片区接得住、管得好。加快整合自贸片区管委会与综保区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建设,提高管理效能。

积极争取设立河南自贸试验区空港新片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简称“航空港综实区”)是国内首个国家级的航空港经济区,是一个拥有航空、高铁、普铁、城铁、地铁及高速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立体综合交通枢纽。积极申请航空港综实区纳入河南自贸区,将更大程度发挥空港的作用,做大做强郑州—卢森堡航空枢纽,赋能高端产业入驻,拉动经济增长,服务全国航空物流运输。

完善考核机制。树立制度创新为导向的自贸区考核评价体系,改变以经济指标为主导的现有考核机制,加大制度创新成效在自贸区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弱化招商引资、GDP、新入企业数等经济指标,引导各自贸片区以高质量制度创新为核心,打造一批关键核心可复制推广的高质量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打造河南自贸区制度创新高地。

探索完善“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是国际贸易和投资中,以固定格式明确规定外资准入的限制条件,是落实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外资放开的逆向承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思想在市场准入上的具体实践。各片区可借鉴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的27条负面清单要求,积极对接省级部门,适当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门槛,减少对投资项目的限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破除国有企业对部门资源和领域的优先权,引导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深化监管体制创新

提升监管水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工商、海关、税务、公安等信息资源,完善各片区信息系统,分类监管进出口货物,实现全省自贸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职工到国内外先进自贸区学习先进监管经验。建立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加大激励奖励制度,引导监管人员自主学习提高监管业务水平。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依托全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各片区入驻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秉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借鉴开封片区综合监管平台模式,加强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依据大数据平台,完善事中事后统一监管平台,探索建立高效快捷公开的新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发挥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构建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作为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

完善物流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定期沟通交流,完善多式联运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体系,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物流运输问题,依托郑州片区深入开展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与合作,以交通物流优势推动河南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创新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模式,依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监管工作指引》,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大数据信息,联合海关部门,对企业事前风险科学预判,提前风险预警,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智慧通关”监管模式,健全国际贸易的“单一窗口”建设,构建“一单到底”安全高效的物流大通关监管服务体系,带动产业集聚式发展。

(三)持续扩大金融领域开放

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在自贸区内设立各银行分支机构、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等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金融机构。各片区要根据域内产业和企业特点,研发创新普惠、绿色等差异化金融产品,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服务,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担保等多元化金融要求。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需要,引导各片区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出台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的专项政策,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工作,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和下设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引导鼓励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集聚式发展。创新外汇管理,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并逐步提高兑换程度。

探索培育金融机构、产品和新业态。适时引进或者设立证券公司、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合资期货等金融机构,探索发展适合商业保理的外汇管理模式。探索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账户试点,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体,及时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不断扩大跨境人民币的结算范围。梳理全省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特色交易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重点开发形成新的期货品种。探索服务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智能制造、文创旅游等产业发展的“金融+”新路径。开展保税仓储、商品保税展示、国际采购、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型业态,促进银行业与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业融合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创新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借鉴上海等先进金融监管模式,探索适应河南自贸区实际、适应现代化国际贸易规则的金融监管制度。探索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树立风险管控理念,整合省内金融数据,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防止企业避税、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防止风险外溢,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

(四)加强自贸区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自贸区选人用人制度。赋予各自贸片区管委会更多的选人用人自主权,突破现有编制框架,探索聘任制、任期制等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聘任员工的薪酬制度,对高层次、专业化人才,考虑推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分配方式。探索设立专业性法定管理机构,负责自贸区的专业性、技术性等公共管理工作,赋予其相对独立的人事权、财权等职权,实行企业化、市场化聘任制,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自贸区人才容错纠错机制,充分激发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用人氛围,对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制度创新失败进行免责,最大程度激发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活力。

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与国际接轨、与企业对接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科学梳理自贸区紧缺专业人才方向,制定人才引进专业目录,通过公务员招聘、市场化选聘等方式,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完善职称评定、住房医疗、入学入托等问题,解决人才入豫、驻豫的后顾之忧。鼓励自贸区企业采取委托、共同培养、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培育专业技能型人才,引导企业建立海外实训基地,引进海外高效优秀人才助力自贸区发展。开展针对性、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助推自贸区制度创新。

(五)探索建立政策规定与法律保障体系

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合法性需要法律法规的有效确认,但目前,国内并无相关自贸区制度创新的专门法律规定,河南也无相关的地方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导致自贸区制度型创新需要与中央部委、相关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从政策角度给予放权,客观上制约了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力度。

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重视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在自贸区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对接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政策规定,探索建立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政策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由政府主导,企业、商协会及法律等专业机构共同参与,为外商投资者提供精准化、专业性、全方位的投资促进服务。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司法调解前置程序,筹建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选聘优秀律师及其他专业人才担任调解员,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个性化纠纷解决方案有效化解国际商事纠纷,提高自贸区纠纷化解效率。

建立自贸区法院或人民法庭,各片区可参照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的设置,通过自贸区法院或人民法庭专业解决自贸区纠纷,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设立自贸区志愿服务窗口,统筹律师、法官、财务等专业服务资源,为自贸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

本文原载于《科技和产业》2024年10月第24卷第19期;参考文献 略;原标题《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路径研究——以河南自贸试验区为例》。

来源: 《科技和产业》
编辑: 杨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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