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穆志洋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依法依规查明案件事实,用心用情开展调解工作,以情理交融的方式促进纠纷化解。这一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避免双方矛盾升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小红(化名)与小黄(化名)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小红名下一处房屋出售给小黄,并完成了房屋登记手续。然而,后续小黄在居住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便拒绝支付尾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红无奈将小黄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穆法官受理此案后,摒弃简单就案办案的思路,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为全面、准确地查明案情,他多次驱车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实地走访调查,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仔细核实房屋实际状况。
在调解过程中,穆法官注重将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一方面,他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彼此的难处与困境。经过多次耐心沟通与协调,法官精准找到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小红减免部分尾款,用于抵扣被告小黄修缮房屋的费用;被告小黄则一次性支付扣除减免部分后的剩余尾款,自此双方再无纠纷。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邓州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化解基层矛盾的生动写照。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涉及较大金额交易,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保持谨慎,注意以下事项:
1. 谨慎签约: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研读每一项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纠纷。针对房屋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维修责任承担方以及赔偿方式,提前规避后续争议。
2. 实地查验:购房前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状况,全面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屋顶漏水、地基沉降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房屋检测人员进行查验并出具报告。若购买的是二手房,还应核实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情况。
3. 诚信履约: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买方则需按时支付购房款项。若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应及时沟通协商,避免矛盾激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使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维修或协商合理补偿,而非单方面拒付尾款。
4.纠纷化解:发生争议时,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供合同、付款凭证、房屋质量证明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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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孟楼法庭
编辑|刘洋卓
初审|朱小旭
终审|胡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