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桐柏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收到远在安阳的农民工李某邮寄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家住安阳市的李某原系桐柏县某矿业公司维修工。在从事设备维护作业时,不慎造成身体伤残。李某出院后向桐柏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桐柏县人社局经调查审核后作出认定李某为工伤的决定。矿业公司不服该认定决定,向桐柏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桐柏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涉及外地农民工来桐务工工伤权益保护,遂由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案件开庭时,双方分歧较大,矿业公司不认为李某构成工伤,不同意在已垫付前期医疗费后再进行后续赔偿。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在查明案情,认定李某构成工伤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及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行政机关协同深入矿业公司释法晰理。与此同时,在多次与李某电话沟通后,行政审判庭庭长驱车到李某家中了解实际情况,讲明法律规定,帮助其厘清赔偿项目及数额。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和各方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矿业公司与李某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李某一次性拿到了工伤赔偿款,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
行政审判,一手拖着“民”,一手托着“官”,关乎法治社会建设,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桐柏县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多元解纷,能动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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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来源|黄 健
编辑|贾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