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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好书】一部我国古代埃及文献整理研究的力作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4-09-20 11:18:25

西方社会对法律的理解源自宗教,而在古代埃及文明中“法律”这一概念也难以摆脱宗教色彩的笼罩。古代埃及最初并无“法律”这一理念,唯有其“玛阿特”观念中包含着一些法制的思想。“玛阿特”(Maat)为古代埃及神话中的女神,其职责为守卫宇宙与人间秩序的和谐、有序、公正,其本质为“正义”理念的人格化具体体现。约公元前3500年的涅伽达文化二期(Naqada II)时埃及开始出现国家,其后埃及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国王被视为最高法官,社会生活中所执行的“法律”皆须出自国王之口,这一“口含天宪”的现象一直延续了近三千年。

直至公元前525年波斯征服埃及,埃及由此成为阿契美尼德王朝行省之一。公元前522年大流士一世登基为波斯国王后不久,即下旨搜集帝国境内各地法律条文并对其汇编,然而成文后的法条基本只适用于移民埃及的异族群体,本土埃及人在面临诉讼时仍普遍沿用习惯法。公元前332年,亚历山大大帝征服埃及后将希腊文明中的法律传播至埃及,在托勒密王朝时期,埃及的法制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希腊化”进程的影响,出土于赫尔摩波利斯遗址(Hermopolis)的一份写就于公元前3世纪的纸草被视为埃及首个法律条文汇编。在法治相对健全的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由于埃及行省本身被视为罗马皇帝的私有财产,因而罗马的法律在埃及并未广泛覆盖。公元529年,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颁布施行《查士丁尼法典》,其法条亦通行于治下的埃及行省,直至公元641年阿拉伯人征服埃及。

由于古代埃及“法制”与“法律”的历史如此曲折,因而学界对于古埃及法律的研究较为有限,特别是古埃及文明早期、中期的法律研究比较匮乏,专务整理这些时期法律文献的著作更是接近空白。上海大学郭丹彤教授主编,由郭丹彤、长春师范大学王亮博士、江苏师范大学郭小瑞博士共同译注的《古代埃及新王国时期法律文献译注》(上、下卷)(下文简称《译注》)的出版改变了学界在这一领域研究相对薄弱的状况。

该《译注》共786页,合计104.3万字。从布局上来看,该书分为上、下两卷,其中上卷为“象形文字编”,汇总了文献所一一对应的铭刻体埃及语文字,下卷系“转写与译注”,收录了各篇文献的原始陶片、纸草文献、石碑或其摹写,对各文献进行了逐行逐字的拉丁化转写和中文翻译,并对其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了详细注释。从内容上来看,主要分为法律条文、刑事、民事、神谕、国际条约、其他法律文献6大部分。总体而言,《译注》的上、下两卷布局科学,内容充实。

纵览《译注》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该书在以下五个方面有所创新:

其一,所有的文献都有对应的铭刻体埃及语文字整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译注》上卷整册的象形文字(铭刻体埃及语文字)既非那些原始文献的本来面目,亦不是对他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复制粘贴。在古代埃及,书写工整的铭刻体埃及语文字主要用于神圣庄严的场合,与此同时,另一种由铭刻体埃及语文字简化而成的、更方便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流畅书写的祭司体埃及语文字(hieratic)也相应产生,直至《译注》所聚焦的新王国时期,祭司体埃及语文字仍为埃及人在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主要字体。事实上,《译注》收录的文献绝大多数都为祭司体写就,这也就意味着,该书的作者们须先将原始文献中的祭司体文字逐一转换为对应的象形文字,之后再使用铭刻体输入软件将这些圣书字一一输入到计算机当中。翻看着密密麻麻几乎溢出纸外的整齐划一象形文字,我们无从估量作者们为了将此书呈现在读者眼前,究竟付出了怎样惊人的工作量。

其二,对原始文献进行了逐行逐句逐字的转写。自从1822年古埃及象形文字得到破译以来,埃及学在整理文献方面便具备着一个成体系的标音系统,是为“转写”(拉丁化)。1972年,荷兰莱顿举行的国际埃及学大会将这一套拉丁化体系进行了标准化处理,自此各国埃及学家对文献的转写处理得到统一。事实上由于将原始文献逐一转写耗时耗力,因而国内外埃及学家极少在包括文献整理的各类著作中对原始文献进行逐一转写,而是往往将其指直接译为现代文字。如此比对下来,《译注》将每一个原始文献均进行了逐一的转写显得尤为难能可贵。此外,由于古代埃及文字毕竟是一种死去的语言,因而还有众多词汇未得到破译,本书的作者们在处理文献遇到尚未破解或存疑的古埃及文字时,用“?”对其进行标注,这充分体现了作者们实事求是的精神。

其三,对数量单位、专有名词等采取了特有的标记形式。首先,非但对于今日的读者,即使对于古时近东其他文明的商旅而言,埃及的度量衡制度也显得颇为独特,读者们在阅读有关度量衡、经济纠纷有关的内容时难免会感到无所适从,因而《译注》的作者特意对译文中的数字与计量单位在字体上进行了特殊处理,以使它们在外观上有别于其他正文,这就使得读者们在阅读时可以敏锐地辨识出古埃及特有的计量单位。其次,由于古代埃及文明以宗教为核心,因而即使在法律文献中也频繁出现各类神祇的名字,然而非专业的埃及学研究者普遍对古埃及繁多的神祇感到陌生,鉴于此,编辑专门在每个神祇名字的下方加上了一个横线与圆圈的组合,这就使得人们在阅读时可以敏锐捕捉到文中每一个神祇的名字。再次,古代埃及人的起名规则与我国迥异,且很多古埃及人的名字都借鉴自神祇的名字,因而人们在阅读译文时一方面可能无法从文句中精准剥离出人名,另一方面可能将人名与神名混淆进而影响阅读的效果。鉴于此,《译注》的作者在译文的所有人名下面都标记了横线,这样就极大降低了读者的阅读难度。

其四,该书的选材十分广泛。绝大多数埃及学家在研究古时的法律时,往往只会将目光聚焦于刑法与民法,最多结合古埃及文明以宗教为核心的特质而将“神谕”囊括其中。而《译注》作者们则跳出窠臼,不仅创造性地将拉美西斯二世统治时埃及与赫梯缔结的《银版条约》视为国际法的先声而纳入“国际条约”这一板块,更是将一些信息缺损严重的,但其中偶见法律信息的文献收入书中,整合为“其他法律文献”部分,这就使我们得以一窥古埃及文献残篇中法律精神的吉光片羽。

其五,《译注》出版团队匠心独运。《译注》上、下两卷内容均由质量上乘的白纸彩色印制而成,在最大程度上还原了陶片、纸草与石碑的原貌,既极大方便了学者进行相关研究,又使得古埃及爱好者可以无距离感受古埃及原始文献的魅力。

除了以上五个创新点之外,《译注》还有着很高的学术价值:文献研究者可以经由此书全面习得相关文献的原始面貌、象形文字转化、转写、译文以及重难点注释;历史研究者的目光可以穿透数量繁多的文献,把握到彼时古埃及社会以宗教为法律核心的脉搏;古埃及爱好者也可以通过该书贴切的译文和严谨的注释,近距离触摸古埃及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 齐泽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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