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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新乡文旅
2024-09-14 18:35:44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维护新乡市文化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请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引以为戒,规范守法经营,不碰法律底线,不踩法律红线。

典型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3月15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河南豫某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注册了微信小程序“追风去旅行”,通过该小程序发布旅游信息,并招徕3名游客。

河南豫某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4元,并处罚款10000元。

典型案例二:娱乐场所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案

2023年12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红旗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提交的《线索上报函》,内容附有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关于多家KTV娱乐场所存在严重违规经营的函》。内容涉及新乡市红旗区悦某娱乐中心、新乡市金某商贸有限公司、新乡市唱某娱乐有限公司和平店、新乡市红旗区八某文化娱乐俱乐部四家娱乐场所在2023年11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存在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违法行为,且多名陪侍人员为未成年人,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后经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于2024年2月调取了上述四家娱乐场所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案件的相关资料并进一步查实了上述四家娱乐场所的违法事实。

四名当事人的行为极易扭曲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容易使其被动陷入不良的社会环境,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社会危害性极大。四名当事人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均对其做出了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1.新乡市红旗区啪某网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2024年1月16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乡市红旗区啪某网咖内一上机人员无上网登记信息,执法人员查验了上网人员的电子身份证件,显示其未满18周岁,经现场核对为上网人员本人。新乡市红旗区啪某网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于2024年2月20日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30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新乡市红旗区啪某网咖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查验上网人员身份证件为其开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现场核对上网人员电子身份证件,显示其为未成年人,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执法人员下载复制了当日网吧的部分监控视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的行为为一年内第2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参照《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行政机关于2024年5月6日做出没收违法所得7元,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新乡市红旗区来某电竞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2024年3月27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新乡市红旗区来某电竞网吧进行核查,对举报信息中涉及到的时间段监控进行了拷贝,后经举报人确认后监控视频内男子为其未成年的儿子,并向执法人员出具了其子的户口页复印件。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2名上网人员无上网登记信息,后经核对其电子身份证件显示均未满18周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在2023年10月17日因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被行政处罚,此次行为为一年内第2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参照《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行政机关于2024年5月6日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3.新乡市红旗区可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2024年4月21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新乡市红旗区可某网吧进行核查,现场发现2名上网人员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且网吧收费机内无上述2人的上网登记信息,后经核对其电子身份证件显示均未满18周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网吧负责人退还2人上网费用后让两人离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2024年5月5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又查实当事人场所内存在2名未成年人在上网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一年内2次实施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参照《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行政机关于2024年7月11日做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王董丽 张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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