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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与小罗的一生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5-05-21 15:49:27

《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全面丰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下面,结合“小罗”人生中的几个瞬间,为您讲述《民法典》如何守护人们的美好生活。↓↓↓

出生前获赠财产

小罗还在妈妈肚子里时,爷爷奶奶就赠与其一笔财产。小罗出生后顺利获得这笔财产。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参加绘画比赛获得奖金

7岁时,小罗在绘画比赛中获得奖金1000元。小罗的父母代他领取、保管奖金,还按小罗的心愿,用部分奖金为他买了画笔。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校园内被侵权获赔偿

15岁时,小罗在学校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李撞倒受伤。小李的父母起初不愿承担医药费。经多次协商,最终小李父母承担了大部分医药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被网络造谣依法维权

21岁时,小罗在年级微信群被人造谣“论文抄袭”,严重影响他的名誉。小罗要求造谣者在群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最终造谣者认错并澄清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婚纱照未经同意被用于宣传

27岁时,小罗和小美结婚。小罗发现他们的婚纱照未经其同意被影楼用作橱窗广告。小罗要求影楼妥善处理。最终,影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邻里噪音纠纷调解

31岁时,小罗搬进新家,楼上邻居常常深夜制造噪音,敲击声严重影响小罗一家休息。小罗多次沟通无果,便向物业和居委会反映。在多方调解下,邻居调整了作息时间并向小罗一家道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债务纠纷解决

37岁时,朋友小张向小罗借款周转,承诺很快就能还款并写了借条。后来小张以生意亏损为由拒绝还款。小罗将小张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小张分期偿还了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孩子擅自进行游戏充值

42岁时,小罗发现10岁的儿子用他的手机给游戏充值了2万元。小罗向游戏公司提供其不知情的证据,要求退款,平台核实后返还了全部充值金额。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维权

50岁时,针对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使用不明的问题,老罗联合其他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最终,物业公开收益明细,并将部分收益用于小区设施维护。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设立居住权保障晚年

65岁的老罗打算把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女儿,但又担心自己晚年居住问题。于是,他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订立遗嘱预防纠纷

79岁的老罗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在律师帮助下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房产、存款等财产分配给妻子、儿子、女儿和慈善机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从生命孕育到暮年时光,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民法典》的保护如影随形。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严谨的法律条文为基石,构建起坚实的权利屏障,以公平正义守护着人们美好生活的方方面面。

供稿:罗湖检察  编辑: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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