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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部长:“给口饭吃”背后的校园安全之问(评论员观察)
京畿部长
2025-06-04 11:16:10

文 | 京畿部长

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而在2023年另一份关于保卫工作的文件中,朱某某为安徽师大联系人。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6月4号 百姓关注)

保卫处来了新同事——一位曾因猥亵学生被处分的男教师。面对公众质疑,校方的解释是:“只安排他做文字工作,给他留口饭吃。”这句看似朴实的话,却让人听得心里沉甸甸的。一边是曾伤害学生的施害者,一边却是校园安全守护者的岗位,两者现在被强行拼接在一起。那句“给口饭吃”的托词,看似质朴温情,却隐隐暴露出校园治理中的深层无奈与制度缺位。

从任何角度审视,将曾实施猥亵者置于保卫岗位,都构成一种令人不安的错觉。保卫处是什么地方?那是守护全校师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进出登记、夜间巡逻、处理纠纷,哪一样不是关系着大家的身家安全?更别说保卫处还掌握着全校监控布局、学生信息、应急预案等敏感资料。安排一个有猥亵前科的人在这里,哪怕只是“做文字工作”,也相当于把万能钥匙交给曾经撬过锁的人。

说到“给口饭吃”,这份好心我们能理解。谁没有困难的时候?但学校的善心,不该拿孩子们的安全做代价。真正的人性关怀,应该首先考虑受害者的感受——那些曾被伤害的孩子,看到伤害自己的人穿上保卫制服,会是怎样的心情?在校的学生家长,知道保卫处有这样一位员工,晚上还能睡得安稳吗?

法律对猥亵行为早有明确定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可判刑入狱。更重要的是,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保卫处天天接触学生,显然属于“密切接触”的岗位。

法律和情理之前需要变通,但这样的变通,暴露的是也是制度漏洞。《教师法》虽规定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者应丧失教师资格,但未明确对受行政处罚者或“调离教学岗位”后的具体从业限制。制度模糊导致实践中处理尺度不一,学校常陷入“人情困境”,最终只能靠“给口饭吃”的妥协草草收场。

而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倒也不难,关键在于构建刚柔并济的制度体系。刚性层面,建立全国联网的教育从业人员黑名单,对因性侵害、猥亵等行为被处分者实施严格行业禁入,杜绝“换个讲台”或“换间办公室”的可能。同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师法》细则,明确扩大职业禁止范围,不仅涵盖教学岗位,更要延伸到学校所有与学生有接触可能的岗位。柔性层面,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加害者评估、矫治与回归支持机制。对于确有悔改者,引导其进入与学生群体无涉的行业领域,在严密监督下谋生——这才是真正负责任的“给饭吃”,而非将风险转嫁于校园。

学校的善意值得肯定,但这份善意需要智慧的引导。当我们在说“给口饭吃”时,不妨多问一句:这口饭该盛在哪个碗里?让曾经伤害孩子的人远离孩子,不是冷酷无情,而是对更多孩子最温暖的守护。毕竟,校园安全的底线,可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

【流程编辑:徐志文 6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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