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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最行丨跨域扣划保单,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6-23 20:00:26

王某在建筑工地辛苦劳作半年,本以为能拿到工钱改善家境,雇主刘某却拖欠 8750 元工资。多番催要无果,王某无奈之下向殷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刘某承诺分三期支付,可调解书墨迹未干,刘某就将承诺当作“耳旁风”,不仅拒不履行,还更换手机号码玩起了“失踪”。王某再次向法院寻求帮助,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这场守护劳动者尊严的维权战,正式打响!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给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尝试电话联系其到法院协商解决,刘某均置之不理。法官先后三次到刘某户籍地实地调查,刘某却不露面、不申报财产、不履行义务。面对刘某用沉默筑起的执行“壁垒”,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因为每次回访时,他们总能看到王某粗糙的双手,他们明白,这8750元对王某而言,是保障孩子教育和老人医疗的辛苦积蓄,每一分都饱含着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执行法官明白只有找到隐匿财产线索才能破局。

在经过两轮 “总对总” 网络查控系统筛查,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常规财产后,执行法官果断将调查范围扩大到更隐蔽的资产领域。通过对调取的刘某银行流水逐笔仔细梳理,执行法官敏锐发现刘某每月固定给一家保险公司转账,顺着线索一查,一份 2019 年投保、归属地在天津的理财型保单浮出水面。这份千里之外的天津保单,不但没成为刘某逃避执行的 “避风港”,反倒给执行法官指了明路:依法扣划保单现金价值,就能打破僵局!

殷都区法院迅速启动 “全国法院执行协作” 机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给天津法院发出附有保单详情和执行依据的委托执行函。天津法院接到委托后,专管法官 48 小时内即完成协查,确认保单具有可执行性后,立马冻结、扣划了对应执行标的的现金价值。当这笔跨越千里的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时,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了王某。至此,这场因刘某失信引发的执行拉锯战,靠法院创新机制和跨域协作,完美收官!

王某拿到执行款时眼中绽放的光亮,既是生活重燃希望的映照,也是法治信仰的生动诠释,无论维权路多远,司法的火炬,始终照亮每一个劳动者的前行方向。

普法小课堂

1.可被强制执行的财产:

银行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退休金等现金类资产;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和动产;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分红型、财产型等商业保险的现金价值;应收账款、到期债权;知识产权收益;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收藏品等)。

2.特殊提示:

法院有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动情况,恶意转移财产要担责;即使是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住房,若申请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预留五至八年的租金,也可被强制执行;养老保险金等保障性收入,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后,也可能被部分执行。

3.维权建议:

申请人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申请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樊金星

审核:郭会平  王建军 

策划: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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