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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发布多条
拟征地通告
农用地转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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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58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街道等2个街道上庄社区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0842公顷(其中耕地2.0478公顷、林地0.9337公顷、草地0.0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6公顷)、建设用地0.3762公顷。以上共计3.460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西棘街、西至诸葛大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二:东至光武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玉林路、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三:东至玉溪西街、西至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北至兰台路。
拟征收地块四: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五: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科技大道、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0564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李村街道下庄社区集体土地1.806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975公顷、林地0.7275公顷、草地0.0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0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8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8公顷(耕地0.6618公顷、林地0.0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建设用地0.1202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09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31公顷(耕地0.0426公顷、林地0.02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0.0299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王府社区集体土地0.20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513公顷、林地0.0503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5033公顷,其中农用地0.2772公顷(耕地0.1382公顷、林地0.1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3公顷)、建设用地0.2261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李村街道、孝文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李村街道、孝文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9月2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四批城市
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4〕56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街道等2个街道上庄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1201公顷(其中耕地1.9730公顷、林地1.0626公顷、草地0.0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2公顷)、建设用地7.8046公顷。以上共计10.924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孝文大道、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二: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06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753公顷、林地0.17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道湛社区集体土地2.5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38公顷(其中林地0.1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建设用地2.3944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梁村社区集体土地2.7500公顷,其中农用地0.5124公顷(其中耕地0.0873公顷、林地0.3977公顷、草地0.0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1公顷)、建设用地2.2376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西韩社区集体土地1.3359公顷,其中农用地0.1724公顷(其中林地0.1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9公顷)、建设用地1.1635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诸葛社区集体土地2.2264公顷,其中农用地0.2173公顷(其中耕地0.0104公顷、林地0.2069公顷)、建设用地2.0091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6.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926.789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065.158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861.631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65.158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61.631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7020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9月2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49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4〕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陈吴乡下王召村0.12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草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9月2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50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4〕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兴华镇瓦庙村0.0240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草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宁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9月2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4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庙子镇高崖头村等3个集体经济组织0.600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1285公顷、草地0.46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庙子镇黄石砭村集体建设用地0.0342公顷,共计0.6344公顷,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和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9月2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41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赤土店镇竹园村0.1921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1921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9月2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37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木植街乡蒲池村0.0547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0547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嵩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明细表
2024年9月2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36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闫庄镇大朱村0.8667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种植园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嵩县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明细表
2024年9月2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35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黄庄乡黄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7468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7468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嵩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明细表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