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绿扬
6月2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10起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我省法院审理的“苏某和贩卖毒品案”入选。
这是一起医务人员非法贩卖医疗用麻精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2013年以来,被告人苏某和在担任某公立医院院长期间,以医院名义分别向两家医药公司申购盐酸哌替啶片剂(杜冷丁)536180片。苏某和明知盐酸哌替啶片剂为国家管制类麻醉药品,为非法牟利,除部分加价卖给癌症患者外,余下38万片以每片1.5至7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被告人黄某营,累计获利100余万元。后黄某营将从苏某和处购买的盐酸哌替啶片剂加价后,分别贩卖给被告人余某龙、邵某连等人,余某龙、邵某连又将所购片剂加价后再次出售,大部分片剂最终流入毒品市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和作为依法从事使用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的医务人员,以牟利为目的,违反麻精药品管理规定,非法贩卖盐酸哌替啶片剂致其流入毒品市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苏某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审结后,人民法院向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针对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临床使用规范、患者身份核实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接收单位高度重视问题整改,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倒卖、提供麻精药品等违法行为,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传统毒品逐渐价高难求,一些吸贩毒人员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医疗用麻精药品作为替代物,导致医疗用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时有发生。盐酸哌替啶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且可能导致严重的呼吸抑制,危及生命,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具有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被告人苏某和身为医院院长,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熟知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对盐酸哌替啶片剂被滥用的社会危害比常人具有更加明确清晰的认识,但其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无业人员黄某营并非癌症患者,仍向黄某营长期、多次、大量出售盐酸哌替啶片剂,任由该药品流入毒品市场,对其行为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人民法院根据苏某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彰显了严惩此类犯罪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