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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南省医学科学院迎来专门立法
大河财立方
2024-09-25 12:57:53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闫文瑞 文图】自2023年7月15日揭牌以来,省医学科学院已成为构建河南“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的重要支撑。

9月2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大河财立方记者现场了解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此次立法是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的又一次生动实践。”王新民表示,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省医学科学院重建的需求,从启动立法工作,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仅用了半年多时间。

适用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

《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王新民介绍,《条例》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及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旨在激活省医学科学院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省医学科学院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旨在加快推动“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形成;三是省医学科学院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旨在以省医学科学院为中心,构建覆盖全省的医学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网络,打造以省医学科学院为核心的医学科技创新生态圈。

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

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在“体制机制”一章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理事会是省医学科学院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通过章程、筹集科研经费、聘任或者解聘院长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省医学科学院院长全面负责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规定省医学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的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等。同时,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保障其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

赋予人才评价自主权,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为落实省医学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具体制度安排。

聚焦省医学科学院开放共享公共平台的定位,明确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医学科研平台和实验室,合作建设高端平台,为全省医学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提供服务。

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科研主体和人才更多自主权。比如,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授权省医学科学院项目管理创新,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等等。通过这些规定让科研主体从“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释放其创新创业的激情和才智。

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赋予省医学科学院人才评价自主权,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创造更加宽松、科学的制度环境。

推动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统筹谋划、一体建设,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绿色低碳、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条例》专设“融合发展”一章,具体做了制度安排。

突出省医学科学院的人才优势、研发优势和创新优势,为中原医学科学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孵化等提供支持,促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聚集发展。

依托中原医学科学城的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为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发挥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中原医学科学城开展细胞、免疫和基因治疗技术等医学创新技术探索以及规范化先行先试,推动细胞、免疫和基因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进程。

此外,本章还明确了省人民政府药监、医保等部门在推动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责。

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为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医学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在“保障促进”一章,建立保障促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基金设立、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对省医学科学院予以支持和保障。此外,建立创新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链接】立法过程

重建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以科研牵引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式工程。为了以法治引领、推动、保障省医学科学院改革创新发展,省委点题要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为组长,副主任李公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宋争辉为副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等共同参加,集中精干力量有序开展立法各项工作。

2024年1月上旬,立法工作组赴广东、海南进行立法调研,学习两省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

2月下旬,李亚带队赴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省医学科学院重建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技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进展情况。

初稿形成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郑州市政府、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内高校、有关企业等110多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智、体现民意的“直通车”作用,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一审以后,《条例(草案)》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征求意见,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聚焦资金支持、基金设立、薪酬待遇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7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了条例的有关情况;省委常委会会议同意《条例(草案)》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

责编:陈玉尧 | 审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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