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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宏艳:做优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06-06 10:26:21

全国人大代表刘宏艳建议

做优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

“后半篇文章”

6月3日,刘宏艳代表(中)应邀来到辽宁省北票市检察院了解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前不久,我刚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举办的出庭评议活动,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专业素养以及对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定态度。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为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多元救助,让我感受到这就是司法温度的具象化。”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北票市尹湛纳希高级中学教科研室副主任刘宏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辽宁省朝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重大案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快速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法理情有机统一,坚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4年,朝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相关部门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难以及时掌握。随后,该院研发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模型”,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范围,同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事实孤儿入户排查工作。这项工作得到了刘宏艳的充分肯定,她告诉记者:“正是司法保护和其他‘五大保护’协同发力,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了一道坚固屏障。”

作为一名教师,刘宏艳对检察机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更直观的感受。“我明显感觉到学生们法治意识的提升,也有不少学生在参加普法活动后,明确了自己的人生目标。”她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做优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关注,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及时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就业帮扶等,释放更大法治效能。同时,希望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法治教育触角,充分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实现普法教育全覆盖。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刘钊颖

编辑:张雪莹 潘若曦 袁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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