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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政府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4-10-15 09:08:48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新质生产力将深刻改变当前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因此需要进行相应改革。法治政府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完善政府依法治理的体制机制,以适应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当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以下简称《纲要》)即将进入收官之年,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纲要》部署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八大体系,其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科技保障体系,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有直接联系。我们既要建设依法行政的政府,防止滥用职权、决策失误等行为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又要建设高效尽责的政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服务和法治保障。

补齐当前立法空缺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立法先行,必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我国目前已制定了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地方立法也在积极推进,出台了一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规规章。如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上海、江苏、浙江协同制定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但在金融改革、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等重点和新兴领域,仍有一些立法空缺需要补齐。除国家将统一制定《金融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完善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法律之外,各地方立法还应充分发挥灵活性优势,运用“小快灵”“小切口”的立法模式进行制度创新。填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立法空缺,可以明确政府职责,激活社会主体的创造力,并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人才使用、资金支持等各方面提供稳定、长远的制度保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以地方立法实现“率先突破”,一方面可以因地制宜地促进本地新质生产力的锻造培育;另一方面通过先行先试还能为国家今后建构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的法律体系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规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对政府而言,新质生产力属于前沿性知识,要提升行政决策品质,就要完成对于新质生产力的认识更新。新质生产力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中国化的新成果。唯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系统掌握其基本内涵、主要特征、发展规律并运用于决策实践,才能成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策者。行政决策除保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之外,还应强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涉及新质生产力的决策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进行是否会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风险评估,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应建立专家遴选制度、专家论证承诺制度、独立发表意见制度、未采纳专家意见的说明理由及署名制度等,以保障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质量和对决策采纳的约束力。

提供更优行政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政府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虽已取得重大成效,但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背景下,政府部门为科研单位、高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等提供更优服务还有拓展空间。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是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律咨询、公证、知识产权保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各类服务。四是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更灵活的管理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五是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探索创新工作,建立更宽松合理的容错、减免责机制。

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新质生产力的实质是以科技创新驱动生产力向新的质态跃升,实现“以新提质”。政府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引导、管理和服务主体,应当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其功能发挥应当更智能科学、更高效便捷、更优质精准,由传统法治政府向数字法治政府转变。数字政府建设是数字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高质效管理与服务中承载着重要功能。今后,在机制创新上,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在平台建设上,要依托治国强基工程等,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优化数字政府的支撑环境;在广泛应用上,要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无缝衔接的数字政府协同高效数字化的履职能力体系,为全社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一体化的公共服务。

总之,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政府公务人员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的要求,通过创建岗位责任、履责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来保障落实。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 程纪豪报纸王晏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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