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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补充通知
鲁山文旅
2024-11-04 17: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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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鲁山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准确评估申请人的师承关系及技艺传承情况,现就师徒证明的提交要求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师徒证明的重要性
师徒证明是验证申请人师承关系、技艺传承和学习能力的重要依据。它不仅能够展示申请人所掌握的技艺深度与广度,还能反映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贡献与潜力。因此,请各位申请人务必重视并认真准备师徒证明。
二、师徒证明的内容要求
(一)基本信息:明确列出师父和徒弟(即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住址等基本信息。
(二)师承关系描述:详细阐述师父与徒弟之间的师承关系,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学习成果等。特别要强调师父在技艺传授中的重要作用和徒弟在技艺掌握上的显著进步。
(三)技艺传承证明:提供徒弟在师父指导下完成的技艺作品或参与的相关活动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以直观展示徒弟的技艺水平。
三、师徒证明的提交方式
师徒证明原件及相关照片,彩色打印三份,报送至鲁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人:陈金轲15993560422
四、截止日期
师徒证明的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请务必在此日期前完成提交,以免影响您的申报进度。
五、注意事项
(一)请确保师徒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的申报资格。
(二)无法提供师徒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请申请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我们及时与您沟通相关事宜。
附件:师徒证明(模版)
鲁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日
图文:陈金轲
编辑:林鹏飞
审核:张金琳 康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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