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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河南日报客户端
2024-10-17 07:08:08

  关于《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4年7月31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刘晓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就《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畜牧业关系国计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对畜牧业发展和重要农畜产品供应保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在畜禽繁育、养殖、屠宰与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规定,我省2002年施行的《河南省畜牧业条例》与新修订的上位法在政策导向、部门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也不能适应目前我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支撑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条例(修订草案)》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起草,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目前,各方面对《条例(修订草案)》没有不同意见。2024年6月26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三、立法思路

  《条例(修订草案)》共九章57条。在立法过程中,主要确定了以下立法思路:一是规划引领、全面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增规划与发展一章,大力发展畜牧业新质生产力,明晰我省畜牧业规划与发展方向。二是全程保障、闭环管理。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养殖、经营、交易、运输、屠宰、监管等全链条制度建设,实现全流程管理。三是立足实际、科学统筹。因地制宜统筹农业生产与畜牧业发展、畜牧产业与加工服务产业协同、产品安全与供给保障。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规划与发展。一是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兴牧、融合发展的理念,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二是根据实际推行规模化养殖、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家庭牧场等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产品绿色化。

  (二)关于优化畜禽养殖。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养殖用地、饲喂、防疫、治污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规范选址和用地、鼓励多层立体养殖、提倡利用秸秆饲喂、建立免疫档案、实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规定。二是引导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合作,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成立畜禽产业协会等形式扶持中小养殖场(户)。

  (三)关于实行定点屠宰。根据上位法授权,在已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计划在本省逐步实施牛、羊、鸡、鸭定点屠宰。一是规定省政府可以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开展牛、羊、鸡、鸭定点屠宰试点,试点期为两年。二是结合实际,为方便群众生活,将个人自宰自食、传承传统屠宰加工技艺、在农村集市销售、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等情形排除在牛、羊、鸡、鸭定点屠宰之外。

  (四)关于质量与监管。一是严格规范畜禽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畜禽养殖和畜禽产品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二是通过质量监测、抽查、依法检验检疫、智能化管理以及对不安全产品采取处置措施等手段把好产品质量关,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编辑: 郑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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