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变"主动"
当场履行!
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
延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干警罗放成功执结一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将“纸上权益”变成手中的
“真金白银”
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冯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延津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于2024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某公司欠款33416元。调解协议到期后,被告冯某并未履行,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罗放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冯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耐心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冯某却以各种借口拖延,最后还玩起了“失踪”。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过多方查询,仍没找到冯某的踪迹,案件陷入困境。得知案件的实际情况后,申请人某公司表示理解,并称会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去向和财产线索。
近日,申请人向执行干警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冯某正在某企业。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成功将被执行人冯某拘传至延津法院。
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变身为“法治讲师”,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产生的后果,但冯某依旧执迷不悟,摆出一副“无所谓”的姿态,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鉴于冯某恶意拖延执行、逃避履行义务的消极态度和恶劣行为,执行干警决定对其进行十五日司法拘留,就在为其填写登记表的时候,冯某才意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想到如若仍不还款,自己将面临牢狱之灾,遂立即联系家人,现场偿还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一直以来,延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做深做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秉承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持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力求执行影响最小化、司法服务最优化。下一步,延津法院将继续加大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护航企业平稳运转,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延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END
排版:王露茗
编辑:赵家珂
审核:申长健
终审:侯成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