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符合条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联系电话:0374-8286698
供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田玉赛 实习校对:常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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