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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淇滨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4月9日,我区印发了《淇滨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所举报事项,凡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经核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
01
举报属实的,最高奖30万元
◆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证属实的,以行政处罚金额的15%作为奖励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涉及举报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
◆ 上述奖励情形以外,原则上按照以下奖励标准适当予以奖励:举报属实但依法不予罚款的或依法应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事项属实且依法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事项属实且依法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受理本单位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对查证属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同时可以依据《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24〕21号)给予报告人相应奖励。
从业人员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后,本单位未实施整改,鼓励从业人员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已报告且未整改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2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的其他投诉举报电话,或以网络举报平台、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03
举报内容
举报人应当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举报事项查实后,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匿名举报人凡能够提供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接收举报奖金的合法账户,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的告知方式的,给予同等奖励。
来 源:淇滨区应急管理局
编 辑:姬娴祎
校 对:秦琦
审 核:王奉战 赵雷 李超
总策划:周伯鲁
法律顾问:河南道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