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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属于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可总有不法分子把它当成了所谓的“唐僧肉”,大肆敛财、变相牟利。今天,就让我们走进孟州法院审理的一起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曹某在某制药有限公司从事医药销售期间,负责某医院肺癌靶向药物的销售,为提高销售业绩,先后篡改肺癌患者李某、薛某基因检测报告,将两名患者某基因突变检测报告为阴性的结果篡改为阳性,使原本不符合医保购买某药的患者通过医保购买该药服用,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根据孟州市医保局统计,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0月16日,患者薛某使用医保购买某药,致使国家医保基金损失26831.32元。根据新郑市医保局统计,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1月11日,患者李某使用医保购买某药,致使国家医保基金损失102418.2元。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共计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129249.51元。
裁判结果
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曹某在某制药有限公司从事医药销售期间,负责某医院肺癌靶向药物的销售,为提高销售业绩,先后篡改肺癌患者李某、薛某基因检测报告,将两名患者某基因突变检测报告为阴性的结果篡改为阳性,使原本不符合医保购买某药的患者通过医保购买该药服用,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根据孟州市医保局统计,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0月16日,患者薛某使用医保购买某药,致使国家医保基金损失26831.32元。根据新郑市医保局统计,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1月11日,患者李某使用医保购买某药,致使国家医保基金损失102418.2元。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共计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129249.51元。
法官提醒
目前,医保骗保犯罪行为日益多发,涉及的刑事罪名多为诈骗罪。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如挂空床住院,伪造病历、票据,虚增诊疗费用,冒用他人医保卡,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等,此类骗保行为严重损害医疗保障制度。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公众,要切实提升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医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最终身陷囹圄、得不偿失,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环境。
编辑 王卫芳 陈慧丽
责任编辑 沈昕
审核 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