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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普法基层行 | 常用涉法案例小课堂系列音频(九)
开封司法行政在线
2024-11-18 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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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利用典型案事件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本着贴近基层、保证实用的原则,开封市司法局精心挑选了与广大基层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录制“精准普法基层行——常用涉法案例小课堂”系列音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以案析法,深入浅出地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引导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敬请关注!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郝某与李某系夫妻。郝某在婚前向朋友孙某借款55万元,婚后郝某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家庭日常开支,遂将55万元借款中的47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是,郝某在结婚几年后开始频繁借贷用于炒股,李某多次反对并劝诫郝某,均无作用。郝某不仅把赚到的钱跟朋友挥霍一空,更是欠下了巨额债务。最终,李某起诉离婚。郝某欠下的债务,李某需要偿还吗?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配偶原则上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此外,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以及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本案中,郝某在婚前向朋友孙某借的55万元中有47万元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该笔借款中的47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偿还。郝某在婚后因炒股欠债,李某多次反对,且其炒股收入均与朋友挥霍,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需要偿还。

赡养义务能否免除?

李某和张某夫妇二人育有5个孩子,因年老多病日常生活需要子女照顾,二人于2012年就赡养问题与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老大、老二、老三负责赡养照顾两人,免除老四、老五的赡养义务。但近年来,老大、老二因自身体弱多病,无力照顾父母,于是提出让老四、老五也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老四、老五以协议书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夫妇向村委会求助,想知道能否要求老四、老五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无论有何种理由,子女均不能拒绝尽赡养义务。

【案情分析】本案中,李某夫妇因年老多病,日常生活需要照顾,子女应对其尽到赡养义务。虽然李某夫妇与子女签订了协议,免除了老四、老五的赡养义务,但该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某夫妇要求老四、老五履行赡养义务,其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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